101.12.13 聲明稿

醫改會對於醫療法 82-1 條修法(醫療過失刑責明確化)之看法


針對行政院今(13)日提出醫療法修法案,希望透過明確定義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範圍,以解決目前醫病緊張的醫療環境,對此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特發表四點聲明,表達現行機制不公迫使民眾採取刑事訴訟手段,導致醫病雙輸的結果。我們要呼籲社會大眾要共同對話討論並聚焦於醫療糾紛處理法之修法條文,以期能建構雙贏的醫糾處理機制,從而保障民眾處於專業弱勢應有的合理權益,並替醫病雙方尋求解決出口。

一、現行機制不公迫使醫糾民眾提告:台灣過去長久以來,透過刑法來處理醫療糾紛的比例偏高,其實是肇因於欠缺合理的醫糾處理體制,加上現行機制對民眾不公平,所造成的扭曲現象。醫療爭議發生後,民眾常無法即時取得完整關鍵證據,也無法得到充分的溝通說明,只好迫而轉藉由刑事程序來取得病歷證據,或彌補民事訴訟時舉證的弱勢或行政協調救濟功能的闕如,實非病人愛告或濫訴。

二、醫糾刑事訴訟導致醫病雙輸:據醫改會歷次調查與第一手的觀察,醫糾民眾最想要之訴求為真相與道歉,其次才是賠償。部分民眾原本設想,可以透過刑責壓力來獲得醫師道歉與賠償,但近年研究的發現,結果往往不如預期。因為牽扯到刑責,恐難得到醫護說明真相與道歉;更因為刑事責任的認定非常嚴格,民眾勝訴或附帶民事而獲得賠償的機率反而更低。用刑法處理醫糾,往往醫病雙輸。不僅病人求償 / 求助無門的困境依舊,也多未從中受益;醫師也因偵訊而疲於奔命,非當事人之醫事人員也常得出庭作證,影響已繁忙吃重的日常醫療工作,實非病患之福。

三、應建立雙贏的醫糾處理機制:醫改會向來是從病患與民眾立場發聲,正因為如此,我們也非常關心醫事人員執業環境與條件,更不希望見到因體制扭曲導致醫療事故的發生,使得醫師要面臨司法的沉重負擔。我們向來主張應該透過醫病對話合作,以期建立完善的醫糾處理體制,建立信任雙贏的醫病關係。因此,在衡諸前列幾點證據與事實,並期待有效化解當前醫病關係緊張與醫事人力失衡的困境,我們呼籲社會大眾共同來對話討論出一個雙贏的制度,修法建立完善的醫糾處理機制,透過強化民事與行政責任等配套,取代以刑法處理醫糾造成雙輸的困局。

四、應聚焦在訂定醫糾處理法條文:醫改會也籲請各界,應將醫糾修法的討論焦點,關注在醫糾處理法等相關民事/行政配套制度、對民眾較為可近且友善的協助措施,乃至於預防再錯並提升病人安全的機制,是否真能立法落實,才能對症下藥解決醫糾問題。

 


* 有關醫改會對於整套醫糾處理機制之修法建議,請上醫改會網站參閱醫改季刊第 51 期101.10.31 醫改會: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醫療糾紛苦情多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