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不可承受之重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劉梅君
研發組長  朱顯光
研究員  李怡嫺

日前一起判賠三千萬元的醫療疏失,引發醫界與法界筆戰。除醫學會大老出面聲援醫師,衛生福利部還在幾天前為此辦了一場大型研討會。但很可惜,病家心聲及民眾擔憂,似在這波討論中消音。我們願意從幾個不同角度加入討論,以引發各界共商如何解決醫糾。

醫改會成立十年來,每年接數百件醫糾申訴,看盡許多血淚故事。我們無意對這起早在 94 年發生案件進行評論;但我們提醒,類似案件表面上雖暫由病家勝訴獲賠,但歷經 7 年曠日廢時的審判過程,不知還要等到何時最終定讞後,病家才可能拿到補償。期間漫漫長路,有的根本沒拿到分文幫助,癱在家的病人可能沒有社會支援與幫忙復健,家人陪伴處理的過程中更可能沒了事業與積蓄。期間的無助與辛酸(因為通常沒有社會支援、醫療系統與政府主動幫忙),非外人所能體會。連我們接觸過幾位在自家醫院不幸遭到誤診等醫療疏失傷害的醫護人員或醫師親屬,也都無法承受此等無奈與無助。

醫療訴訟沒有贏家,只有雙輸

即便多年後拿到賠償,病家可能都已賠上了青春或家庭,或錯過了黃金復健治療期。有的家屬還說,根本不敢動賠償金,因為這是家人的命換來的。連最後勝訴的一、二成病家尚如此,更遑論多數得不斷出庭、得忍受等待審判過程不確定感煎熬的病家(對醫師也是折磨)。

「想知道醫療過程哪裡有問題」、「病人殘病後的漫長照護怎麼辦」…是本會常接獲的心聲。如能透過調解等訴訟外機制溝通解決,又有誰願意浪費 7 年打官司,追求極低的勝訴希望?那為何病家會選擇靠訴訟解決醫糾呢?說穿了,其實是衛生福利部並沒認真幫忙病家,以及少數醫界誤以為病家只是要錢,認為只靠推動風險補償等金錢手段就能解決醫糾等因素所致。

預防醫療訴訟  應先健全既有協商、調處管道

醫改會調查顯示,醫糾家屬最想要的其實是了解真相與道歉,而非賠償。但很遺憾許多醫院溝通申訴管道「有溝沒有通」或徒具形式,問題包括:窗口 / 程序霧煞煞、授權不足而流於形式(不管問什麼,只提供制式回答)。甚至不願拿出關鍵影像或完整病歷、對醫護人員下封口令的醫院都還是時有所見。

此外,醫界遇到他院醫糾病人多吝於接手治療,也不願正面提供第二意見幫忙釐清;衛生機關對於病安爭議事件也少協助介入調查,衛署醫審會只接受法院委託鑑定,最後病家只好被迫選擇訴訟才能獲得鑑定,選擇告刑事才能靠檢察官取得屢要不到的病歷證據。

衛生局調處服務也大有改進空間。有縣市竟規定只調處 1 次、對醫院不來束手無策,難怪有縣市調解成功率掛零。衛生局只協調而不做調查或協助病家轉診、尋求社會資源協助等,更是問題所在。考量部分縣市資源或專業不足,及衛生局與在地醫院關係過密,或可考慮修法由中央統一規劃協助,以提供結合關懷援助、行政調查與協調仲裁的服務。

正向坦承檢討醫療錯誤

我們雖然同意醫師非萬能,所以難免犯錯,醫療也有不確定的風險。但我們提醒醫界:事前一盎司告知,勝過在法院一磅的解釋。期待醫界不是只關起門來開會檢討學習錯誤(簡稱 M&M Meeting),而是更坦誠公開地說明錯誤與檢討改進(國外稱之 being open);希望下次醫界大陣仗出來討論醫糾時,不光是聲援,而能更具體討論如何改善治療照護流程,給病人更多信心與保障。

此外,立院應提案在醫療法增訂政府對重大醫療疏失應有獨立於衛生福利部之外的調查小組(以免衛署球員兼裁判卸責),公開根本原因報告以學習避免再錯;並要求建立全面性的免責醫療錯誤通報,蒐集原因並找出防範措施,別放任醫療錯誤成為「不能說的秘密」!

(本文刊登於 101 年 5 月 4 日中國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