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推動藥袋標示十年有成
立院三讀通過藥劑應載明適應症、警語

醫改會同步公佈最新民調  僅五成民眾在診所拿藥  藥袋有標示藥品用途
呼籲政府落實稽核管理  民眾更要學會檢查藥袋自保

 

立法院於 98 年 4 月 21 日三讀通過醫師法與醫療法修正案,強制規定醫療院所交付民眾藥品時,應標明藥品的適應症作用、警語副作用等項目,讓醫改會從 2000 年開始推動的十六項藥袋應標示資訊(參考附件一),全數列入立法強制標示項目。醫改會張苙雲董事長欣慰地表示,這是台灣民眾知藥權利與用藥安全的一大進步。於此同時,醫改會同步公佈了本月份進行的全國電話民調結果,最近一次在診所拿藥的民眾中,僅有五成藥袋標示了藥品的用途,三成七提醒了可能的副作用,全國有七成民眾有每次都核對藥袋的習慣。突顯修法通過後,政府更應展現依法稽核管理的決心,並教育民眾學當聰明用藥的病人,一起把關核對。

張苙雲拿出早期青包、紅包裝在簡陋的小塑膠藥袋,到現在各大醫院有完整列印資訊的藥袋相互對照比較後(參考下圖附件二)指出,醫改會從九年前籌辦期開始,就積極推動藥袋標示的改革,期間經歷崇愛診所包錯藥、北城醫院打錯針等因為藥品標示不完整,導致醫護人員容易給錯藥,民眾也無法幫忙把關的用藥錯誤憾事。經過多年努力,逐步讓各大醫院體認到藥袋標示有助專業盡責與醫療品質,進而納入評鑑項目,衛生署與健保局也陸續同意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公告藥袋應該標示與建議標示的項目。但皆因未立法列入法律條文,也沒相關罰則,導致有些項目的落實程度不高,特別是副作用、警語等,甚至連藥品的用途民眾都無法得知。

附件二、藥袋標示進步的對照示意圖

這次修法完成後終於將這些項目全數列入,違反最重可處以十萬元罰金,不論醫院、診所、中醫或社區藥局都應該依法遵守。醫改會特別感謝不分朝野立委對保障用藥安全的支持,特別是衛環委員會的專業立委特別提案把民眾關切的『適應症或作用』也列入,比原本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更完善,讓民眾能更清楚服用的藥物用來治療什麼。醫改會也肯定行政院消保會去年主動帶頭查核藥袋的行動,間接促成了本次的修法。

醫改會在三讀立法通過當天,同步公佈本(四)月初委託公信力民調公司進行的電話民調結果(附件三),發現最近一次在診所拿藥的民眾中,只有五成表示藥袋上有標示藥品用途,三成七有標示副作用,超過二成沒有標示重要警語,標示保存方式等其他用藥指示的也只有三成。只有七成的民眾每次領藥後都會核對藥袋(在社區藥局或診所領藥的病人更只有六成五)。對此結果,張苙雲提醒衛生主管機關,在修法通過後,更應該善用立委賦予的「執法武器」及民眾對用藥安全的期待,落實各項標示項目的查核管理。健保各行政命令與規定,也應儘速配合母法修正。

醫改會計劃在年底縣市長選舉前,公布各縣市衛生局與消保官在這方面查核管理的成績,看看哪些父母官真正用心重視百姓的用藥安全。此外,醫改會設計有「藥看清楚」衛教摺頁(參考下圖附件四)教導民眾如何核對藥袋保平安,歡迎民眾免費索取。

附件四、醫改會「藥看清楚」衛教摺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