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顯光(醫改會研究員兼發言人)

司改國是會議是小英總統任內所推動的重要改革,當時也通過了多項攸關醫糾與醫改的決議。這些決議後來是否落實、辦理進度如何?還是只淪為大拜拜?大家一起來持續追蹤吧....

其中最讓我們難以接受的就是107-05-14立院初審通過<醫糾法>草案後,至今卻遲遲未能三讀通過;各縣市衛生局也沒有採「調處先行」作為,積極主動協助聲請訴訟外的調處!還有揭弊者保護法或是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也都沒有完成!

(一)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人民參與司法項目下,有幾個攸關醫糾改革之重要決議:

●決議序號:47-2-1:增加強制調解的範圍,例如醫療爭端。

進度追蹤→無任何進度(完全空白)

https://judicialreform.gov.tw/Resolutions/Form/…

 

●決議序號:48-0:

 一、除法務部應主動轉介偵查中案件外,衛福部應督導各縣市衛生單位,採「調處先行」作為,積極主動協助醫療爭議當事人,聲請訴訟外的調處。 二、衛生主管機關應強化對調處案件的初步鑑定,提供周詳的行政調查資源,以減緩醫療行為中受損害一方的疑慮,也讓法界專家、第三方醫療專家有足夠資訊進行調處。 三、衛福部除建立公正第三方醫療專家的資料庫外,應善用仲裁與專業調解人資源。 四、「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中「強制調解先行」應不僅限於民事訴訟案件,也應適用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進度追蹤→107-05-14立院初審通過<醫糾法>後,迄今仍未能完成三讀通過。

https://judicialreform.gov.tw/Resolutions/Form/…

 

 

●決議序號:47-2-2:強制調解應該不限於司法調解處理,也可由行政調解及民間調解方式辦理。行政調解應由行政機關主持,由合格的調解人以合乎調解原理的調解方法進行調解。

進度追蹤→

1.106-12-15 啟用「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包含各縣市衛生局醫糾調處窗口資訊。

2.衛生局所辦理之醫糾調處服務,仍未能達成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四次會議所建議『行政機關應改以合乎專業要求的調解程序調解民事爭端,全面停止並放棄以不合調解原理的行政ADR機制介入民事爭端』之目標。

https://judicialreform.gov.tw/Resolutions/Form/…

 

(二)第五分組

●決議序號:62-1-3:盡速推動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決議序號:62-2-2:盡速推動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之立法。

進度追蹤→107-10立院朝野協商無共識,迄今仍未能完成三讀通過。

https://judicialreform.gov.tw/Resolutions/Form/…

https://judicialreform.gov.tw/Resolutions/Form/…

 

●決議序號:62-2-1:應增訂私部門反貪刑罰(註:這會適用於醫院或醫療法人)。

https://judicialreform.gov.tw/Resolutions/Form/…


進度追蹤→僅完成委外研究案審查,尚未提出任何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