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藥時、用藥前  檢查藥品有效期限
以防變質過期藥 「治病」不成反「致病」!!

 

新聞案例

  • 服用過量過期感冒藥,竹縣十八歲少女喪命(98.01 中央社)
  • 岡山某牙醫診所藥品過期九年,不知情民眾吃下肚(97.09 自由)
  • 恆春觀光醫療診所,起出大批過期藥(96.02 自由)

看完每年層出不窮的藥品過期危害健康的新聞,您是否驚覺原來診所也可能提供過期藥,或是家中存藥早就過期,但我們領藥時或服藥前,居然都未打開藥袋檢查;甚至有的連有效期限標示都找不到!

我們買鮮奶會看保存期限,到大賣場也知道不能完全相信架上商品都未過期,購買前會先確認有效期限;但吃藥時卻常忽略。

當醫改會要求將有效期限列入藥袋標示項目時,政府或醫藥界卻以怕病人囤藥當藉口反對。其實教育病人按時服藥與知道保存期限兩者並不衝突,最怕的就是病患無法一起參與把關確認效期與品質;也怕醫院分裝、散裝藥品,民眾拿不到標示效期的原包裝藥。所以聰明病人一定要確認藥品效期,避免危害健康!。

 

醫改小『藥』訣

一、領藥或買藥時,盡量選擇原包裝的藥品,問清楚效期標示的位置,並親自檢查一次。

二、分裝、散裝藥品或眼藥等,應請藥師另外標示開封後的保存期限。服藥前再次確認效期,並遵照指示的期間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