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6年12月底三讀修正《醫療法》82條,拉高醫糾的民刑事責任認定標準,並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速將《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爭法》)送立院審議,行政院卻遲至4月才通過政院版草案送達立院,並於5月9日首度在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時竟就踢到鐵板,凸顯政院版《醫爭法》爭議太大。本案預訂5月24日續審,醫改會疾呼,既然要新立一個法,《醫爭法》就不應比現有的多元雙向調解、生產救濟的機制還落後,籲請立委嚴審把關,防止法案倒退嚕!
醫改會檢視政院版《醫爭法》草案後發現,竟然比103年上屆立委初審通過的條文、已施行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以及《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等既有機制還要落後。醫界遊說立委與政府在去年底爭取到修改《醫療法》82條,讓醫糾的民刑事責任嚴格化時,政府曾信誓旦旦說,未來要強化醫療機構的責任、趕緊推動《醫爭法》完整配套,沒想到拖了數月後端出來的,竟是個向醫院經營者放水、不爭氣的《醫爭法》草案。
醫院責任倒退
過去醫糾的處理,最令人詬病的在於醫院把責任都推給個別醫護人員,讓他們承受極大的身心與經濟壓力。然而,政院版不但繼續讓醫護人員做為醫糾調解的主體,也沒要求醫院要對涉及醫糾的醫護提供關懷與員工協助方案,更沒保障坦承檢討錯誤及通報醫療事故的基層醫護可免於究責處分,等於是對醫院機構責任大放水,迫使基層醫護獨自面對醫糾。政院版草案還貼心地替醫院老闆著想,大開倒車把生產救濟條例規定醫院都應設關懷小組,改成未來百床以上醫院才須設置。
對此質疑,衛福部發新聞稿辯稱,《醫爭法》關懷對象擴及生產外之所有醫療事故,如齊頭式要求全國醫院一律設關懷小組,不僅將導致基層人員疲於奔命,亦不利於小醫院實務運作,與立法原意有違。這種說詞真是讓人錯亂。政府早在102年就開始補助設置院內關懷小組,官方資料顯示,目前僅剩下6%醫院還沒設立,怎麼講得好像多數醫院都還沒設立,所以窒礙難行?
此外,既然《醫爭法》處理的範圍與對象比生產救濟擴大許多,按理來說,醫院更需要成立關懷小組來處理才是,怎麼會反而不需要,這樣處理得來嗎?依政院版的門檻,台灣將有62%的醫事機構無需設置專責小組協助醫病雙方溝通關懷,這不是又得讓基層去獨自面對承擔,此舉才真是迫使基層醫護疲於奔命,甚至影響臨床照護,違背新增本法的原意,也難讓病人充分信賴小型醫院,更不利小醫院經營發展及分級醫療推動。
醫病保障倒退
政院版草案中的醫病保障機制遠落後於現有規定,像是攸關病家權益的證據保全、即時關懷、法案生效日期,居然比《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還退步;而現行多元雙向試辦計畫中「調解前先送專業評析」、「45天內開調解會」、「醫法雙調委」等三大核心設計,竟也都沒有明定入法。衛福部對此雖回應,未來在子法規定即可,以保留彈性。但以衛福部被民團譏為「醫院福利部」的不良紀錄觀之,即使在母法明訂,衛福部都未必依法行政,如果空白授權且沒立委把關監督下,實難讓人信任。
更令人擔心的是,草案綁定只限醫界才能做承辦提供專業評析意見,排除法律專業或公益團體辦理資格,明顯「醫醫相護」,甚至可能淪為「醫醫相害」。再說,一個缺乏民眾信任的機制,恐怕最終也未必有利於醫方。
中央補助倒退
現行多元雙向試辦計畫是由中央補助地方衛生局「專業評析」、「醫法雙調委」之費用,但政院版草案卻改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埋單。此舉是否會因縣市資源不足而嚴重影響調解品質,甚至出現一國多制、同國不同命等亂象,令人擔心。
為了解決醫糾訴訟造成病、醫、法三輸,早在行政院長賴清德當立委時就曾提出《醫爭法》,這次《醫爭法》立法排除先前有爭議的《補償法》條文,可說是最有機會完成醫糾非訟化處理機制的立法契機。我們衷心期盼立委明察秋毫、仗義執言,於此關鍵時刻制定一個可以落實「保全證據/院內關懷/專業調解/預防再錯」機制,降低醫病醫療專業知識的落差及溝通路障,尋求雙方的共識與包容的法案,讓「醫糾悲慘世界」儘早落幕。
( 本文原刊於 107.5.23 東森新聞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