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 杜絕【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十大地雷】 醫改會提出改版建議.docx

 

下載完整的說明表格

發生在哪道流程?

出現哪些問題?

案例說明

醫改會建議

簽署程序

陷阱多

1.空白同意書叫我簽

  • 看完門診後由診間助理拿張空白同意書給病人,上面只有病人姓名與病歷的貼紙等資訊,叫病人簽名後開刀前交回。
  • 增列提醒病人若拿到的是沒有醫師聲明之空白同意書,請勿先在上面簽名同意。

2.風險評估有溝沒通

  • 病人拿到手術同意書要簽病人聲明時,無法分辨醫師是否已經告知風險、併發症,又怕沒簽不能開刀只好硬著頭皮打勾簽字。病人反映醫師沒讓我問問題,結果拿到手術同意書上卻寫已充分回答病人問題。也有醫糾病家申訴,手術前有特別詢問過敏風險,醫師卻說沒問題,結果發生問題後,手術同意書上卻沒紀錄當初醫師回答問題的答案內容,病人也難舉證來爭取權利。相關新聞案例請見[1][2][3]
  • 醫糾民眾抱怨,手術同意書上,明明醫師聲明勾選項目比較少,卻要我們在病人聲明欄位勾選這些項目醫師已經聲明(說明),十分不合理。
  • 把醫病聲明依據相同編號及項目並列,幫助病人能確實確認後再勾選。

 

3.強迫要見證人擔保

  • 遇到有自主能力也意識清楚的病人如果同意動手術,有些院所仍會硬性要求要找親屬來當見證人擔保簽字才肯開刀,恐有違反病人自主意願或延誤治療之虞。醫改會就接或騎車到外縣市腳車禍骨折但意識清楚之病人,醫院堅持要等外縣市家屬到場簽字才肯幫忙開刀。
  • 因「見證人」僅於特殊情形(病人不識字、亦無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可簽手術同意書時,以按指印代替簽名,應有二名見證人)才必要,建議刪除。

查證確認

沒管道

4.說明與動刀不同人

  • 護理師或住院醫師負責手術同意書說明,結果手術後出現風險或後遺症,家屬質疑術前未善盡告知義務,動刀醫師卻說術前說明並非他負責,家屬也無法查到當初說明手術同意書那位醫師的真實資料而舉證困難。
  • 麻醉評估醫師與實際執行麻醉醫師不同人,如果遇到麻醉評估風險之爭議時,病家難以單從同意書查證是哪位麻醉醫師的責任。
  • 考量手術同意書的說明交付人員,未必是手術負責醫師,建議分項將手術同意書之說明及交付人員列清楚,以減少爭議及有助釐清責任。
  • 考量麻醉同意書的說明評估交付人員未必是執行麻醉醫師,建議分項分列清楚,以減少爭議及有助釐清責任。

5.無法查證醫師專科

  • 婦人拉皮昏迷命危,事後才發現是復健科醫師動的刀[4]
  • 增列醫師專科別與字號,保障知情選擇權利。

6.搞不清楚誰來麻醉

  • 診所動刀醫師採<一人服務車>方式動刀兼麻醉,沒找麻醉專科醫師來進行全身麻醉,病人事後才發現。
  • 媒體也曾報導麻醉醫師不在場,由護士代勞之案例[5]
  • 增列「我已向病人說明麻醉執行醫師之專科醫師資格」,以保障知情選擇權利。

7.不是主治醫師動刀

  • 病人誤以為看主治醫師門診、有主治醫師簽名的手術同意書就會由主治醫師動刀,結果半身麻醉手術過程中都沒看到主治醫師出現,動刀醫師是誰之前都沒先跟病人介紹說明身分。
  • 相關新聞請見附註[6]
  • 增列「我已向病人說明手術團隊名單」選項,事前約定確認主治醫師是否會親自動刀。

8.自費項目沒講清楚

  • 醫改會接獲過開開腹腔鏡手術醫師不斷遊說要自費買防沾黏醫材、椎間盤手術自費骨釘,後來結果不如預期或發生後續費用爭議,醫師卻又說事前已口頭補充告知相關訊息。
  • 新增費用說明:手術費用及健保涵蓋範圍選項,減少後續費用爭議。

諮詢發問

很困難

9.難以諮詢第二意見

  • 手術同意書上常遇到病症名稱或手術名稱寫法過於簡略或各醫院慣用名稱不同,導致病人難以諮詢第二意見,或上健保署、不同醫院的網站查證。
  • 醫改會曾接獲過病人申訴某醫院醫師宣稱手術是創新手術要加收自費,後來到別家查證才發現原來是某種可專案申請健保給付的手術,只是醫師另創新名稱來招睞病人。
  • 於[疾病名稱]加註ICD 10代碼及中文名稱、
  • 於[建議之手術名稱]加註健保支付標準表之代碼及中文名稱

以利病人於審閱期間諮詢第二意見或查詢資料所需。

10滿腹疑問沒機會問

  • 病人抱怨醫師根本沒有讓病人提問,醫師則說是病人根本沒有問題想問,形成各說各話。此外,現行同意書如果醫師『在我已經給予病人充足時間,思考及詢問有關本次手術的問題』欄位內僅打勾,卻未在下方寫明問題內容,難釐清是病人沒問、有問沒答、有問有答沒紀錄?
  • 醫病聲明增列在充足時間思考後確認<病人並未提出相關問題>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