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醫療收據字跡過淡,影響報稅及申請保險理賠時…

 

黃經祥研究員

診所開給我的收據字跡過淡,難以辨識,造成申請保險理賠被拒絕。請診所重開收據,竟被要求多收 50 元工本費,這樣合理嗎?我該跟誰申訴?

近日醫改會接獲民眾申請「醫病心聲轉運站服務」表示:申請保險賠償及報稅之權利,因診所開立列印不清收據而有所損害,索求應有權利卻需多付出費用,甚至向衛生局或消保機關申訴,都未獲具體回應。

經過醫改會替民眾函文衛生署詢問後,衛生署已正式公文回函表示,這類收據問題將要求所在地衛生局,負責輔導診所改善。也就是民眾拿到印製不清楚的收據時,醫療院所不願免費改善重印時,可請衛生局介入處理。

 

醫改會的叮嚀

一、依據醫療法第 22 條第一項:「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二、為保障您持醫療收據申請保險理賠及報稅之權益,拿到收據時,請務必核對細目,當字跡模糊或過淡,難以辨識時,可馬上向批價人員反映。

三、若遭院/所方拒絕提供標示清楚之收據,可能違反醫療法22條之規定,您可逕自向各縣市衛生局提出申訴,衛生局有責任要求院所改善。

四、對於衛生署的作法,醫改會表示肯定!如果日後民眾遇到此類問題向當地衛生局反映後,衛生局仍不積極處理,可向衛生署醫事處(02-23210151)或本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