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牙科,請選擇合格專業的牙醫師及助理醫事人員
牙醫師應親自執行治療,且由專業醫事人員執行醫療輔助行為

 

您與您的親友是否曾前往牙科看診,進行牙齒齒列矯正、冷光美白等治療,卻擔心為您診治的醫師以及在旁協助治療的人員,是否具有合格專業證照?

行政院衛生署近期澄清此類醫療行為,應由醫師本人親自執行,而相關醫療輔助行為,應交由具照的醫事人員為之。

函文內容說明:

  • 齒列矯正、牙齒冷光美白涉有診斷、醫療儀器或藥物之處方使用,屬於醫療行為,應由牙醫師親自執行,至護理人員等其他醫事人員,得依其各該之專門職業法律規定,在醫師指示下從事相關醫療輔助行為。
  • 醫療法第 58 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併請參照。

 

醫改小叮嚀

一、民眾選擇牙科院所,應找合格、具專業證照的牙醫師

二、牙科治療屬醫療行為,須由牙醫師親自執行,不得代由其他非醫師專業人員代為行使

三、相關醫療輔助行為應在牙醫師指導下,由合格的護理或相關醫事人員協助執行。為了民眾就醫安全及保障,依據醫療法規定,醫院診所不可以僱請助理執行醫療業務或輔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