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需要什麼樣的『健保會』?」公聽會
醫改會發言稿

 

研發組組長 朱顯光
研究員 張銘芳

健保會掌管全民醫療支出、保費費率、差額給付項目
應符合公民參與、對等協商、權責相符、透明自律等原則設計

 

一、委員產生應採公開遴聘,取代過往由署長洽特定團體擔任 為擴大多方公民團體得以參與健保決策,建議被保險人代表、雇主代表和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應採公開徵求的方式,由署長參考名單資料庫遴聘,以免衍生過往由衛生福利部長洽特定團體擔任之代表性爭議問題。 委員就任前,應由推薦團體或機關主動提報自我利益揭露或身分變動資訊。

二、建立穩定專業並設有退場淘汰不適任者的組成機制 為兼顧健保會議事的穩定性與效率性,每兩屆新任委員不宜超過三分之一。 為擴大參與、容納更多元意見,各類代表應依據出席率、發言或提案次數及品質、違反本辦法規定次數及情節等,每兩屆更換一定名額。 若委員有不適任情形而影響參與健保協商時的公正性原則時,應立即解聘,同時也要限制該團體不得參與下屆委員遴選。

三、議事前應收集各界提案意見,以強化公民參與、廣納多元意見 為強化公民參與及委員決策之代表性,以符本法第五條規定健保會於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應先蒐集民意之意旨。建議公開各委員代表之聯繫管道,利於各界表達對討論事項之建議。

四、表決(決策)方式與會議紀錄應更透明合理,以取信全民、杜絕黑箱 落實資訊公開透明,會議決議之事項應以記名投票表決。 會議實錄應增列報告事項之全文,以及議會決議之表決方式與內容。

五、健保會主委由誰擔任,始符合權責相符原則,值得各界深切研究。

 

延伸閱讀:
醫改會版全民健康保險會之組成方式及議事辦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