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制定醫療院所與藥廠間銷售規範
醫改會於 99 年 10 月 29 日去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建請該會研議制定醫藥廠商銷售行為規範或處理原則,以明確規範銷售事業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利用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等方式,爭取醫療院所採購或選用處方藥品於醫療器材的機會。
※ 醫改會去函
※ 公平交易委員會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