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新版「不適當出院七大狀況」出爐!

 

DRG實施後,出院病人再急診、再住院率卻有成長趨勢。為避免民眾住院時,被不合理要求出院,醫改會多次要求健保局訂定更明確的出院條件或不適合出院的狀況,並請醫院事先妥善告知病家,以減少醫院不當趕病人出院的事件。

健保署已於 105年 11 月 22 日發佈新版的「七大不適當出院狀況」,如果病人出現下列六種狀況下,醫院不該趕病人出院:
一、出院前 24 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
二、尚有併發症(Complication)未獲妥善控制
三、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但屬輕微感染、血腫或出血,可以在門診持續治療者除外。
四、排尿困難或留置導尿管情況仍不穩定者(洗腎之病患除外)。
五、使用靜脈點滴、手術傷口引流管未拔除者但特殊引流管經醫師認定引流液量及顏色正常,或使用居家中央靜脈營養,可出院療養、門診追蹤處理者除外。
六、非因醫療需要之轉院。其他
七、其他經醫療專業認定仍有必要住院治療者。

健保署這次也呼籲病人住院時,醫師應充分向住院病人解說住院治療計畫,以減少醫病爭議。醫改會提醒住院民眾,若您仍出現這六種病情不穩定、不適合出院的狀況,卻仍被不合理要求出院;或醫院未事先告知解說這些規定,可向健保署申訴,以保障自身健保住院權利。

健保署申訴電話: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