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委員不分藍綠 支持醫改會修法建議

 

醫改會針對行政院提出的二代健保法修法建議,獲立委不分藍綠支持:
一、楊麗環委員提案;(PDF 文件)
二、黃仁杼委員、劉建國委員提案修正動議。

田秋堇委員、徐少萍委員、陳節如委員、黃淑英委員、鄭麗文委員等於法條審議過程也多所響應。

二代健保法已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經過五月五日(三)、六日(四)以及十日(一)三日之逐條審查。錯過網路直播、關心法條審議過程的伙伴仍可透過衛環會會議隨選紀錄,觀看二代健保法逐條審議過程歷史紀錄。

目前已審到政院版本第 37 條,前面 1、2、4、7、8、17、18、20-23、25 條均遭保留。下次會議於五月十二日(三)AM 9:00 起,將自政院版第 38 條開始審查,建議利用立法院議事轉播VOD系統/會議現場實況/社環,觀看審議過程Live播出。

醫改會關心之保障弱勢民眾條文 34、35 條,已通過初審法條如下:
- 第 34 條:

通過初審條文 有經濟上之困難,未能一次繳清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或依第 94 條之規定申請貸款或補助;保險人並應主動協助之,必要時應會同社政單位,或委託民間相關專業團體尋求社會資源協助。
前項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醫改會版本 保險人對於未繳清保險經費、保險費、滯納金及依第 41 條及第 42 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應主動調查繳費義務人未繳原因與經濟條件,以輔導其繼續參加本保險。
經保險人調查有經濟上特殊原因,未能繳清者,保險人應主動提供必要之紓困、救助或同意其申請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行政院版本 有經濟上特殊原因,未能一次繳納保險經費、保險費及滯納金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 第 35 條:
通過初審條文 保險人於繳費義務人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被保險人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繳費義務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由扣費義務人扣繳、已繳納於第 28 條之學校或第 29 條之代收單位,或經依前條規定經保險人核定其得分期繳納,或被保險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在此限。
前項暫時停止保險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予計收。
醫改會版本 刪除
行政院版本 保險人於繳費義務人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得對相關被保險人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繳費義務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由扣費義務人扣繳、已繳納於第 28 條之學校或第 29 條之代收單位,或經依前條規定經保險人核定其得分期繳納者,不在此限。
前項暫行停止保險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予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