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近七成醫院 悍然不依規定給病歷
衛生局有「法」卻不「辦」醫院 民眾要病歷沒辦法

 

「個人不能申請病歷,只能給病歷摘要!影印病歷一份要 2,000 元!影印病歷一張要 200 元!申請病歷要院長同意!能不能申請、計費方式,以及取得病歷的內容要醫師決定!」這些光怪陸離的答案,都是醫改會日前調查全台 437 家醫院,有關民眾如何索取病歷醫療機構的回答。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說,兩年前,衛生署制定出民眾申請病歷複製本的收費原則和流程(如附件一),但是醫改會仍不斷接到民眾申訴:「拿不到病歷」。於是,我們在 7~11 月間,進行第二次、更大規模的民眾索取病歷調查[1]。這次共調查 437 家醫院,含 19 家醫學中心、79 家區域醫院、339 家地區醫院。張苙雲說,和兩年半前醫改會第一次[2]的病歷調查相較,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的作業和態度有改善,但還是令人不滿意(附件二)。她說,這次醫改會特別加了地區醫院的調查,良莠不齊的現象更加明顯。

申請病歷障礙多

障礙一、收取掛號費
衛生署雖明文規定不得額外再收取掛號費,結果包括 74% 的醫學中心、57% 的區域醫院、66% 的地區醫院仍要求民眾申請病歷要先掛號。

障礙二、拒絕受理申請或需經醫師同意
衛生署醫政處指明,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是法定義務,不能以「醫生不同意」等理由拒絕。但是,有 68% 的醫學中心、71% 的區域醫院、67% 的地區醫院皆表示:民眾拿病歷須經醫師同意。包括:台中榮總(醫學中心)申請病歷,「內容由醫師決定」;另有 36 家地區醫院擺明「不能申請病歷」、11 家地區醫院「要院長同意」(附件三)。

障礙三、影印病歷收費不符規定
衛生署已發函各醫院及縣市衛生局,告知申請病歷複製本除了基本費之外,每張不得超過 5 元;但是,調查發現實際上影印一張病歷收 200 元、100 元、50 元、20 元、10 元等超收 2~40 倍的醫院比比皆是,包括醫學中心的彰化基督教醫院也違規入列。此外,南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院、雲林天主教福安醫院、桃園縣天成醫院、屏東縣的國仁醫院和六愛醫院、北縣文化醫院等,申請病歷每份都要 2,000 元;彰化基督教醫院二林分院、北縣的公祥醫院和廣川醫院、中市宏恩醫院、彰縣張天長醫院、雲林華濟醫院、高市臨海醫院、高縣的鴻慶醫院和優生婦產科醫院、屏東縣國仁醫院等 10 家,影印一張病歷要 100-200 元。其他申請一份病歷或病歷摘要就要 1,000 元的醫院也有 10 家以上(附件四),分明拿民眾當肥羊宰。

衛生署和縣市衛生局嚴重失職

依據醫療法 21 條: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醫療法 28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以及衛署醫字第 0930217501 號函釋:各縣市衛生局應遵照衛生署「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收費原則」之收費內,核定各醫院病歷申請之細部費用。

然而,醫改會 95 年 5 月發函全台 25 縣市衛生局,調查其對轄區內各醫療機構的收費核定情況,結果只有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花蓮縣、連江縣等 5 個衛生局轄區內的醫院收費符合規定,其他 20 縣市衛生局,包括台北市與高雄市衛生局,全部放任醫院各自喊價。又各衛生局回覆的病歷收費原則,絕大多數為「比照衛生署函示辦理」,但是醫改會 7~11 月的調查結果顯示,六~七成的醫院根本未依法辦理,顯見衛生署及衛生局嚴重失職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說,醫改會在兩年半前,率先關注民眾不易取得病歷的問題,隨後獲得衛生署善意回應,並訂定出民眾向醫療機構申請病歷的流程和收費原則。遺憾的是,事隔兩年,全台六~七成的醫院依舊違法行事(包括 14 醫學中心完全未改進);民眾不是拿不到病歷,就是要大費周章地透過掛號、候診、看診、醫師同意,才能申請病歷;而不合理的費用,以及不能當天取得,還要再跑一趟去拿等則是其次的障礙。

劉梅君說,針對這擾民、驚民、不便民的醫院申請病歷作法,醫改會分別向政府、民意機關及大眾提出三點呼籲:

一、身為主管機關的衛生署及縣市衛生局,必須依法監督並責成醫院落實便民的病歷申請辦法。具體作為包括:一個月內糾正全台不合理收費的醫院;三個月內貫徹不需掛號、醫師同意,備妥證件即可申請病歷作業;六個月公布未依法辦理的醫院名單及相關懲處。

二、病歷亂象持續兩年,卻依舊不見衛生主管機關出面糾舉。為民喉舌的立法院(委員)及縣市議會(議員),應替民眾伸張公道並質詢、查辦失職官員
依據醫療法 71 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醫療法 102 條:違法(71 條)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三、民眾為自我監督健康、轉診或遇醫療爭議事件等需要,向醫療院所申請病歷,如遭對方拒絕、藉故拖延、不合理收費…等未依法辦理情況,民眾應向醫療院所所在地衛生局申訴,同時知會醫改會、衛生署,以做為進一步檢視衛生局是否據以受理、要求醫院改進,以及後續處罰的依據。

 

醫改會另外針對民眾對索取病歷的種種疑惑,新出版「認識病歷為健康之本」衛教單張,供民眾免費索取。歡迎各界以電話 (02)27091329、傳真 (02)27091540,或 e-mail:thrf@seed.net.tw 索取。

 


[1] 醫改會第二次的病歷電話調查在 95 月 7-10 月間進行,由受過訓練的調查員以醫策會合格的醫院名單為依據展開。分別洽詢醫院的總機、服務台、掛號處、病歷室等負責窗口,就需不需掛號、醫師同意、填寫表格、費用、當天取得、他人代辦等問題逐一記錄完成。11 月又以醫學中心表現最佳前五名的醫院,以病患身份實地申請病歷進行查證。
[2] 醫改會第一次病歷調查在兩年半前(93 年 5 月),當時以電話調查了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共103家醫院,並發動志工到 15 家醫學中心實地索取病歷。結果所有調查醫院全數要醫師同意才能給病歷,96% 醫學中心和 80% 區域醫院需要先掛號,另外,在醫學中心實地調查的志工,平均要花一個小時以上在診間候診,才能見到醫師,表達要拿病歷,但最後未必拿得到全本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