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隱私維護新規上路,醫改會盼「五大NG」別再露!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病人就醫時,常因為治療、檢查需要而出現衣不蔽體、露出私密部位的尷尬畫面,也很擔心討論個人病情之對話,被他人聽到或在毫不知情下被拍照/錄影/錄音,甚至慘遭不當轉貼或利用,過去也發生許多爭議新聞事件(如表一)。 

表一、近年新聞事件表

時間 事件 資料來源
2014/07 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日前接到醫師給的檢驗單,請她幫一名休克的男病患進行精液檢驗,她將單子拍照上傳臉書,護理團體認為護理師的行為不妥須改進,院方也表示會議處違規人員。 蘋果日報
2014/03 台東馬偕分院護理師以手機拍攝正進行心導管手術病人,並上傳臉書,同事還按讚留言,涉及侵害病人隱私而引發各界譁然。 蘋果日報
2013/02 八十五歲老婦因肺炎住進中國醫大醫院,兒子為她更衣時,一名女老師帶著七、八名實習護士進病房,稱要裝導尿管,便直接對袒露胸部的重病老婦示範教學。 蘋果日報
2012/01 高雄市陳姓女大生,在國軍高雄總醫院開刀房實習時,在臉書張貼「每次開刀雙手沾滿病人的血時都很有快感」。 蘋果日報
2011/07 新北市亞東醫院護理師將一名切腹男子肚破腸流照張貼於網路上,留言:「好久沒看到我喜歡的人體了」。 Nownews

 

雖然衛福部於九十八年九月十日頒布過「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但其他如住院、手術、檢查等未有任何相關隱私保障規範。從醫改會接獲之申訴案及相關新聞報導,發現隨著手機拍照、隱藏式錄影機推陳出新及社群網站發達,發現常出現病人就醫隱私不保的五大NG狀況(如表二)。而這些NG狀況更常出現在門診以外的場合,卻無相關規範管理,讓醫療隱私把關做半套,甚至醫院也疏於督導管理。 

表二、就醫隱私不保的五大NG狀況 

*表未事先告知或經過同意
➊ 醫生以「行醫紀錄器」私錄
➋ 以手機拍攝手術病人上傳 FB
➌ 開刀或生產時有實習生觀摩*
➍ 住院裝導尿管被當示範教學*
➎ MRI 檢查時無更衣室可換裝

 

經醫改會發函呼籲訂立更嚴謹的規範(點看),以及林淑芬、田秋堇、陳節如等立委於立法院衛環會審查一〇四年總預算提案要求,終於促成衛福部於104年正式公告應將「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擴展為全院就醫適用,讓病人隱私保障更進一步,也算是重要的醫改成果(點看: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 衛生福利部)。修正重點包括:

一、將醫療隱私權維護規範由「門診」擴大到「全院」。

二、檢查處置之場所,應至少有布簾隔開,並儘量設置個別房間。

三、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同意。

四、醫療院所應訂定隱私權保護之具體規定、申訴程序及完備各種設施或物品。

五、呼喚病人,應顧慮其權利及尊嚴。

最後,我們提醒醫護人員,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對於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訂有刑責。醫療法第七十二條也規定,不得無故洩漏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違者將依醫療法第一〇三條處五至廿五萬元罰款。也呼籲民眾應注意學會善用這些隱私規範自保,別讓隱私曝光的五大NG窘況發生在自己身上。



延伸閱讀: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