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
針對衛生署就醫改會所提評鑑人力問題之回應,醫改會再次聲明:
解決「沒治療師卻設呼吸病房之醫院」、「醫護超時爆量工作」亂象 不能再拖!
衛生署 99 年 12 月 29 日晚間公開於官網回應本會「新版醫院評鑑之醫事人力標準避重就輕、明升暗降!」新聞稿所提三點訴求,並就「恢復醫院門診藥師人力規範」[1]、「未來評鑑將不再只看評鑑當天的數字,改以過去3~4年人力作為評量依據」等兩點,作出正面回應與承諾,本會表示肯定,並將持續追蹤落實情形。
惟對於衛生署現階段仍不願全面納入本會所提 14 項醫事人力標準(例如醫師合理工作量、加護病房人力、呼吸治療人力等)為評鑑必要項目,本會提出以下質疑:
一、衛署指稱「100 年醫院評鑑基準(草案)」中,列為必要項目之醫事人員,係目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明列之醫事人員類別,其餘非「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所列人員,所以暫不納入,此一說詞明顯與事實不符。例如,物理治療師、聽力語言師等專業也不是現行設置標準明列之人員,仍可納入評鑑必要項目。衛生署刻意 排擠其他專業,明顯避重就輕、選擇性納入必要項目的做法令人質疑。另一方面,由於衛生署失職怠惰地放任老舊、不合時宜的「人力設置標準 20 年不修,讓多種 依法取得證照、登錄於各醫療機構執業的醫事專業人力標準闕如,如今卻要下拉 100 年版的醫院評鑑比照幾十年前的標準,還期盼就醫病患「再等等 」,實在令民眾難以接受。
二、又如,醫師與護理人員早就是目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明列之類別,衛生署或以「非與人力標準直接相關之項目」為藉口,將「護理時數」、「加護病房人 力」等基準排除於評鑑必要項目之外。檢視衛生署已架設之「醫院評鑑資訊公開網站」,早就將這些項目稱為人力配置標準項目,這次卻又突然轉彎且自失立場。此 說詞恐難讓各界接受,更有違背立法院主決議精神之虞。
三、「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是開業最低標準,而健保法明文規定醫院必須通過評鑑才能獲得給付,以把關健保提供的就醫品質,本應有更積極與高標準的管理。但衛 生署卻托辭要等設置標準修訂後才能處理評鑑基準,等於放任 59 家開放有呼吸照護床醫院只請1名呼吸治療師、甚至5家連1名呼吸治療師都沒有等亂象繼續存 在,辛苦付健保費的民眾實難服氣。
另針對醫院評鑑未考量醫院應提供 24 小時作業的特性,允許出現全國有 22 家地區醫院僅聘雇1名藥師,59 家開放有呼吸照護床醫院也只請1名呼吸治療師、5 家連一名呼吸治療師都沒有等情事,本會將具體函請健保局調查對照醫藥人員班表,查明這些「全年一人撐場」的藥師或治療師未上班時,是否涉及A健保。本會也 會移請相關立委與監委關心本議題,以捍衛醫療品質,杜絕健保弊端。
[1] 然而衛生署所稱已「放回」的門診藥師人力要求,卻比現制更加調降。目前,地區醫院需達「每 80 張門診處方應增聘1名藥事人員」、區域醫院「每 70 張門診處 方應增聘1名藥事人員」的標準,然而下修之後,未來地區醫院只需要聘用「每 100 張門診處方增聘1名藥事人員」、區域醫院「每 80 張門診處方應增聘1名藥 事人員」即可通過醫院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