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對於修訂醫療法第五十九及六十條之建議 

 

針對立院衛環會近日將審查《醫療法》第五十九、六十條修正案,討論有關醫師工時保障等規定,醫改會特再次重申支持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以免醫護過勞而病安不保之立場外,也提出修法建議,並呼籲大家來關心與監督。 

醫改會的建議:

一、配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支持於醫療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增訂放寬「中低收入」為醫療補助對象,以保障弱勢就醫權益。

二、醫師仍應以納入勞基法保障,本次修訂醫療法只是落實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前置配套。不得推翻醫師納入勞基法之既有共識;本次修法審查時並應邀請勞委會列席說明。

三、除工時外,各界對於醫師享有其他勞基法保障之勞動權益均無異議。因此建議這次修法明定:醫師除工時規定外,其他各項勞動權益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四、同意醫師工時應有特別規定,但應依之前多次會議決議,採勞資協議規定。並建議由衛政/勞政機關共訂辦法,以化解各界對連自家所屬醫院都管不好的衛福部,有球員兼裁判之疑慮。

五、反對「開倒車」將醫師以外施行急救的醫事人員排除適用勞基法保障。已納入勞基法保障之醫事人員從事急救等突發事件而延長工時,應依勞基法第三十二、四十條規定辦理;如有各地有認定不一爭議,應由勞政機關統一協調見解及裁罰標準,而非勞師動眾修醫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