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放棄末期無效醫療,選擇安寧善終」的九大迷思

 

辜智芬(醫改會研究員)

自己沒先決定、家屬一知半解,
導致家屬危急關頭不敢放手,讓病人死前不得安寧而多受折磨!

 

面對人生期末考卷,醫改會教您破除及釐清「放棄末期無效醫療,選擇安寧緩和善終」的迷思/誤解:

迷 思 與 誤 解 澄 清 與 說 明
選擇安寧,就等於不再接受治療而等死。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之定義,選擇安寧是為減輕末期病人之生、心及靈痛苦,並增進其生活品質而提供緩解、支持性的照護。
安寧病房並非是個「什麼都不做,只有等死」的地方。選擇安寧絕非放棄回家等死,而是拒絕末期無效益又增加痛苦的醫療,但仍會持續給予必要的關懷與治療照護,讓病人自然走完生命最後一哩路。
選擇安寧,就等於不孝、等於剝奪長者生命。 選擇舒緩性的安寧或同意拔管,並不是安樂死,而是長輩順著生命自然病程而善終(自然死),就如同落葉歸根般的生命歷程。
孝順父母是不捨他們軀體受苦、一再承受無效治療的折磨;但過度維生醫療(如化療、洗腎)只是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因此,不想看長輩毫無尊嚴地靠機器加工維生延命,決定放手回歸自然死亡,到天上當神仙,才是真孝道、好命。
遇到重症末期搶救關頭,才需要決定是否簽署文件選擇安寧緩和。 為了更有效討論及規劃善終權利,只要是年紀漸漸大了、罹患多重病症或不易治癒病痛、病後生活品質越變越差等病家,都可及早請教醫護團隊而進行規劃,並預先簽署相關治療計畫與文件,病人更能自主決定想要如何好命到終老。
如果是拖到最後危急時刻才討論,病人常無意識或能力自主決定、家屬慌亂間又不容易有共識,加上臨時難安排到安寧照護資源來服務,想選安寧善終也難。
如果醫師沒開口,病家不該主動提出安寧善終的要求。 選擇安寧善終不一定要拖到最後或等醫師開口,特別是台灣礙於醫護人力吃緊及長年訓練養成「醫生不醫死」的服務方式,不見得會主動提早與病家討論。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年滿二十歲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就有權利早早就選擇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拒絕末期無效醫療。病家也可提早找醫師討論訂出好命善終計畫(ACP)。如果不知道或不敢跟醫師開口,可先詢問安寧基金會、各地衛生局,新北市民也可洽詢長照服務中心,學習如何提出您的善終選擇,再跟醫師討論。
早期預立醫療計畫(ACP)選擇安寧後,就不能反悔或修改,所以不要太早做決定。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六條規定,預立醫療計畫得隨時自行或由代理人,進行更改或撤除。
所以早早預立好命善終的意願計畫,未來都還有機會依後來情況彈性調整。所以不用擔心太早決定反而拖到最後!
簽過 DNR 就代表未來可拒絕無效醫療而選擇安寧緩和善終。 簽署 DNR 只代表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電擊、CPR)等急救。
如果想要拒絕使用呼吸器、末期洗腎等無效維生醫療,要記得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抉擇意願書,並申請健保或部分縣市政府提供的安寧緩和醫療服務,才能確保安寧善終。
如果已經選擇插管、使用呼吸器或洗腎這條不歸路,就沒有機會再選擇安寧緩和善終。 二O一三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次修法後,只要有兩位專科醫師確認是生命末期,以及一位家屬簽署同意書,就可以為末期病人撤除維生醫療。
國內長期使用呼吸器的患者,高達七成是中樞神經系統嚴重失能合併呼吸衰竭的植物人,符合末期定義,只要家屬有共識同意撤除呼吸器,就有機會成仙。
選安寧就必須常住安寧病房,無法完成返家在地善終的心願。 目前健保提供的安寧緩和服務,除了入住安寧病房或由安寧團隊到原本的病房提供服務外,還有居家安寧及社區安寧服務,幫助病人在生命末期回到家中仍可獲得安寧團隊的協助,達成在地善終的心願。
只有癌末病人才能住安寧病房或接受健保安寧緩和服務的資格。 健保提供的安寧緩和服務不僅限於癌末病人,還有失智、漸凍人等八種非癌症的末期病人也可申請。
此外,安寧善終是每個人的權利,就算沒有健保給付,每個人也可及早學會預立安寧善終計畫,或請醫師依照《安寧緩和條例》賦予的權利,撤除無效益的末期維生醫療。病家也可洽詢安寧基金會或醫院家醫科的安寧諮詢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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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是醫改會參考相關文章和民眾實際就醫經驗後,彙整而成的衛教文章,但因醫改會內並無專業醫療人員任職,若您還有其他醫療相關的疑問,請您就近諮詢相關科別之醫師;醫改會也歡迎各醫事人員提供專業建議,與我們一同促進民眾的健康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