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療爭議處理參考手冊》修正一覽
頁碼 | 修正說明 |
---|---|
9 | 〈Q 1-6〉處理醫療爭議事件常見的途徑有哪些? 1. 直接面對醫師內文修正:由於醫師與一般民眾對於醫療風險的認知,可能有很大的落差;以及部分醫師在台灣並無類似美國《道歉法》等法規配套下,面對病家提出質疑時,擔心主動表達遺憾、道歉或說明,會成為將來訴訟程序中的不利證據等因素,都可能造成直接面對醫師溝通時的障礙。 |
13* | 〈Q 1-9〉我如何拿到全本病歷? 修訂費用部分之答案 → 複印紙本病歷時,醫療院所得收取 200 元以內之掛號或基本費。(原誤植為不得收取掛號費) |
37 | 新增「〈Q 2-17〉如果調解、和解成功,簽訂協議書時要注意什麼?」 |
41* | 〈Q 3-3〉我如果走上司法一途勝算有多大? 修訂第 4 點為:根據吳俊穎等(2010)研究,病方勝訴率在刑事公訴為 40%(原誤植為 4%) |
60 | 修正「〈Q 4-6〉生產發生意外,該如何申請政府『生產事故救濟』?」內文 |
62 | 新增「〈Q 4-11〉打預防針如果發生嚴重傷害,如何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
63 | 附錄1 醫改會提供的服務,新增線上諮詢系統 |
66 | 附錄3 醫療爭議病家的多元需求,還可找誰幫忙? |
65** |
更新「〈附錄2〉各縣市衛生局醫療爭議處理管道」 之各縣市衛生局醫爭管道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