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觀察】〖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修正第1次溝通會議〗
距前次「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修正」已經超過10年,隨著醫療生態變遷,確實有修正必要。
昨日(4.10)健保署邀集醫界、病友團體、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召開「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修正」的溝通會議。會中,在保障薪資、特約資格、診所評鑑、病房管理等修正條文有諸多討論。
署長也定調,本次的修正是因為醫界訴求、健康台灣決議、立委關切與解決實務問題。
以下針對3項爭議較大的重點條文,來說我們的觀察:
❶ 醫事人員薪資未達一定水準的醫院、診所或未公開資料,不予特約
近年健保總額與公務預算常態挹注醫療院所的人力,基層人員、社會大眾都很關心醫事人員的勞動環境與待遇,有沒有具體改善。健保署自然有責任瞭解與對外說明費用流向與用途。同時,「協請醫事機構提升醫事人員待遇及公開資訊」,也是健康台灣的決議。
因此修正條文規定,專職醫院醫事人員的健保投保金額需高於每月最低工資2倍、診所要高於1.5倍,否則不予特約。
但現行醫事人員的職類、學經歷相當多元,各地區物價水平也不盡相同。本會支持監控費用流項與用途的方向,但針對工資保障應該有更細緻的作法。對此署方回應後續會考量薪資分布的情形,來研議相關規劃。
❷ 申報量達1億點的診所通過評鑑或醫療品質認證,才能申請特約
健保未來希望針對申報量接近小型醫院程度的診所,進行納管。但辦理評鑑業務或醫療品質認證歸屬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的權責,若僅有健保法規修正、相關執行政策卻沒有搭配,未來法規要如何落地,仍存在隱憂。
另外,以申報量達1億點來作為衡量標準,雖是實務考量;但認證或評鑑是希望藉此手段來提升、穩固醫療品質,因此維護所有院所的醫療品質,才是核心目標。
❸ 病人病情穩定,未辦理出院或轉送其他機構,健保不予給付或減少給付
現行制度下,如果病人有不合理延長住院的現象,健保可能會進行審查。因此這項修正條文是宣示性的。也是保障醫院在善盡評估與出院準備後,能夠有法源依據,來協助出院或轉送有困難的病人或家屬。
因此,醫改會認為,經過醫療團隊的專業判斷與評估,能否落實出院準備,協助病情穩定的病人出院或轉送其他機構,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