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三度承諾的「狼醫查詢平台」預計8月上線,但日前醫事司卻表示,僅揭露「判決確定的性平案件」。這樣的揭露標準,真的足夠保障病人安全嗎?

​[★] 感謝林淑芬委員聆聽醫改會的陳情,持續追蹤平台建置進度,今日更以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為例,點出目前規劃的揭露內容遠遠落後國內外標準。

​[▲] 醫改會自事件爆發以來便主張:查詢平台應比照國際作法,公開的資訊不應限縮。除了英國醫學總會(GMC)長期以來的完整揭露,我國的律師查詢系統也早已提供:執業狀態、註冊號碼、執業單位、聯絡方式、過往懲戒紀錄等。在我國,判決與懲戒確定的名單屬政府應公開資訊,可先做為醫師查詢資訊揭露的第一步。



其他如長期盜刷健保卡或虛報費用、偽造或竄改病歷、違法聘僱密醫、不當利益往來、使用未核准或非法的療法或技術等行為,不僅違法,更侵蝕醫病信任與醫療品質。既然有懲戒決議,也應該揭露,強化民眾辨識與自保,打造有用的查詢系統。

​醫改會認為:

[✔] 病人有知情權,應能查詢醫師的基本資料與是否曾有違反專業倫理或觸法紀錄

[✔] 懲戒決議與司法判決皆屬應公開資訊,可優先納入揭露項目

[✔] 至於行政處分與個人資料揭露範圍,可另行討論,但不應成為資訊完全隱匿的藉口

​[▲] 我們呼籲政府:應優先保障病人權益,重新審視平台揭露項目,確保查詢機制真正做到資訊公開、病人安全優先!

​延伸閱讀:

1. 醫事查詢系統兩大缺陷 https://reurl.cc/jrlkyZ

2. 為何揭露應該更全面 https://reurl.cc/ZNXrV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