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護士9大QA

105.12.15

       新聞這間醫院最血汗? 護理師天天哭著上班,看了真是令人痛心,也擔心身心俱疲需要被照護的護理人員適合再照護病人嗎?病人安全誰來保障?衛福部已於12/7公布修正評鑑條文,血汗過勞有解了嗎?醫改會為大家追蹤報導。

 

問題 醫改會回應
護病比過高會發生什麼問題? 護病比反映病人安全,護病比過高,危害病安及護士過勞,依據國際護病比1:6,護理人員多照顧一位病人,相對死亡風險可能會上升7%,每1000個住院病人,會有5-10位發生延誤治療、管路滑脫等危害病安。
健保署公布的醫院,護病比都符合評鑑規範?
  1. 澳洲護病比早已達1:4、美國加州1:4-5,與台灣醫療體系相近的鄰國日本護病比1:7,台灣規範卻是全日平均1:9è衛福部應更嚴格規範三班護病比1:7。
  2. 全民辛苦繳的健保費應花在刀口上,健保本來就有給付醫院住院病房護理費,現在符合1:9又再給健保補助款獎勵;額外加碼應用在1:7、1:6或是護理人員數確實有明顯淨增加等特別注重病安的醫院,才能達到獎勵實質效果。
評鑑護病比項目造假? 要防堵醫院評鑑護病比數據造假,解決方法應如勞檢,增列基層醫護/工會擔任評鑑陪檢員(現為觀察員)、增加不定時抽查,以及內部檢舉人保護機制(吹哨人保護),並將護病比列為死當項目,按季持續監測上網公開,只要發現護病比超標的醫院,評鑑就要降級。
護理人員早已納入勞基法,為何仍血汗? 雖然護理人員早已有勞基法保障,但勞基法主要是處理工時及加班費問題,無法解決護病比過高,真正有效解決血汗過勞、病安不保問題,仍需藉由評鑑列入必要(死當)項目。
衛福部不是已把護病比放回去了嗎?
  1. 衛福部12/7公告把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的護病比放回去評鑑重要項目(3個月可補考),但非必要(死當)項目。
  2. 真正重頭戲在醫學中心,政府至今仍未鬆口承諾,護病比會放回去醫學中心評鑑項目。
醫院護病比都達標,列入日常自主管理+上網公開護病比數據即可,可把護病比從評鑑拿掉?
  1. 健保署公布今年上半年醫院護病比資料,當時還沒有討論刪除護病比評鑑項目,所以大家看到這數據是在醫院面臨「評鑑重要項目」、「健保給付連動」、「健保署會上網公布醫院數據」三重機制下的表現,醫院有往前挪移一點點,但,離1:7原本大家期待的標準還很遠,所以即時連續墊底的醫院,還是可以說「符合評鑑標準」,若評鑑把護病比拿掉,我們還能期待醫院進步或在意護病比多少?
  2. 公開數據只是增加資料透明度,社會大眾很難依據護理人員多寡去選擇就醫院所,仍應將護病比列入評鑑必要項目才是解決血汗過勞、病安不保問題。
根據健保署統計,2015年看診次數冠軍者高達575次,醫院再怎麼增加護理人員人數,永遠都追不上民眾看診的增加幅度,是否應實施醫療分級,讓醫療資源比較充裕的醫療院所接手過多的病患?
  1. 依據醫改會調查發現,重複用藥及就醫耗時費力,最讓老人家感到困擾,少部分因心理依賴,多數人都是病痛無法解決,才得不斷求醫改善病痛。
  2. 在現行健保論量計酬制度下,可能觸發民眾就醫需求增加,有些病人是否真正需要就醫呢?另醫院大量護理人員投入門診,也可能造成住院護病比遲難達標。
  3. 建議應盡快落實家醫制度,優先以家中有3歲以下兒童及65以上老人(相對有較高的醫療需求)家庭,提供24小時諮詢專線、整合多科用藥、轉診等協助。
護病比入法?
  1. 本會呼籲先從護病比in、護床比out:醫療法應明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應採用國際通用之[護病比],而非現有的[護床比]作為標準」(新設醫院申請開業時得暫用護床比,第二年起即應改用護病比)。
  2. 修訂過程應擴大參與及透明公開:修法要求[護病比]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研修過程應廣納基層及公民參與、落實會議透明公開,打破過去只邀醫院經營者或公會大老為主就決定之作法。
護理人員已納勞基法、護病比也在評鑑項目、又健保支付連動…都難解決血汗過勞?

本會呼籲盡速完成醫療法修正案有關醫護加薪條款之修法:

  1. 應普選產生員工董事,並設薪資報酬委員會。
  2. 規定醫院年度收入結餘優先提撥用於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等改善血汗醫護,並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