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法論壇發言內容

(編按)101 年 10 月臺中地方法院首度試辦醫療糾紛調解制度,由法律及醫療專業人員擔任醫療調解顧問,期盼醫病雙方透過調解平台,理性各自表達訴求達成協議。在試辦一年後,論壇分享臺中地院試辦醫療調解制度經驗與成效,探討如何加強解決糾紛問題。本會受邀擔任與談人,分享本會對醫療糾紛處理之觀察與建議,以下為當日與談發言。

 

醫糾病家三大困境
「關鍵證據取得難、諮詢鑑定沒管道、溝通調處不管用」

 

劉淑瓊(醫改會執行長)

今天是一個非常難得的機會來共商如何透過非訟化機制,解決醫界、法界、病人三方面對醫糾的痛苦。不管是在醫院內的關懷制度,或是衛生局調處,乃至到法院層次的調解,我們最關切的就是保障病人之權益。醫改會從成立之初就開始提供醫糾諮詢服務,近年案件數雖有上升趨勢,但每年大約有 400 多件。每一個醫療糾紛背後都有個悲慘的故事、心酸的家庭和承受很大壓力的醫生。從我們的經驗與調查發現,病家在醫糾處理的過程面臨「關鍵證據取得難、諮詢鑑定沒管道、溝通調處不管用」等三大困境1

困境一:關鍵證據取得難

醫改會在 101 年對醫糾民眾之電訪調查顯示,有六成二的人認為拿到的病歷資料不全、遺失,或分散存放在不同科室而沒歸戶,常使得民眾懷疑資料已被修改。

困境二:諮詢鑑定沒管道

我們的電訪調查發現,病患最需要的服務是協助看懂病歷、釐清醫療問題以及醫療鑑定服務;而且比例非常高,幾乎每位醫糾民眾皆表達此需求。這也跟台大醫院吳建昌醫師在 101 年全國民調的結果相呼應,民眾提出醫療訴訟之目的,有很高的比率是為了改善醫療品質以及知道真相,而尋求賠償跟責備處罰則是少數。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多數民眾要的是「真相」,但由於現在沒有管道提供諮詢與鑑定,才迫使民眾選擇透過訴訟來能獲得鑑定,了解可能的真相。但鑑定結果是不是等於真相,也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困境三:溝通調處不管用

醫糾處理方式可簡單歸類為院內申訴、衛生局調處、司法訴訟等三大管道。在醫院申訴層次,民眾知道醫院申訴管道的比例只有一成四,然後向醫院表達不滿後獲得妥善處理的比例也很低,有一半的人是不滿意的。衛生局調處部分,依據醫改會的調查發現,七成的醫糾民眾病並沒有到衛生局調處,其原因是不信任;另外詢問有調處經驗的醫糾民眾,民眾普遍認為衛生局調處的缺失在於調解委員的專業能力跟協調技巧不足,皆凸顯現行溝通調處不管用的狀況。

在此三大困境下,病家是很難判斷過程中是否有所問題,也苦無管道尋求協助,只能訴諸司法訴訟送請鑑定以釐清事實真相,造成醫病雙輸。因此,醫糾處理制度的設計,要在其中貫穿一個主軸,就是信任。如果我們制度的設計,不能得到病家的信任,也就沒有辦法化解醫病雙方的爭議,「信任」是整個制度設計的關鍵。

因此,我們將《醫糾處理暨醫療事故補償法》重點放在衛生局調處上的問題。調解是一個專業,也不容易做,但當地方衛生局被賦予這樣的重任,卻沒有相對應的資源和能力時,調解的「有效性」是令人擔憂的。因此,醫改會不斷提出須將「行政調查、初步鑑定(鑑定先行)、專業調解」三合一的機制,納入地方衛生局調解必要程序,藉以提升民眾信任度與成功率,取代現行搓圓仔式的調解。

以醫改會的立場,我們認為重要的是鑑定要取得民眾的信任,制度的設計可用鑑定人雙向匿名,或是比照像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各醫療專家學者資料庫,「北水南用」互相支援,以利推動「鑑定先行」的調解機制。

(完整紀錄敬請參閱 103 年 02 月 01 日出刊之第 241 期台灣法學雜誌)


延伸閱讀:
- (影音)第一屆臺中醫法論壇:加強醫療調解解決醫療糾紛-從臺中地院試辦醫療調解制度談起 與談人:劉淑瓊執行長

 


1. 完整調查結果請參閱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網站-「醫改會: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醫療糾紛苦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