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接受制度扭曲及不作為,卻要由醫事人員來承擔苦果!
出席立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具體時程」公聽會發言稿
劉梅君(醫改會董事/政大勞工所教授)
105.06.06 於立院群賢樓大禮堂
一、資本主義體制與所有受僱者勞動權益保障
醫師作為受僱的身份,如同其他受僱者一樣,納入勞基法,這是基本的勞動人權保障!不因特定職業的專業程度高低而有差異,也不因執業過程中享有相當程度的專業自主性,而可被排除於這套勞動保障法制之外,原因是資本主義雇傭關係底下受僱身份的脆弱性,包括人格-經濟-組織從屬的事實、勞資權力的不對等及「自由人」的虛假性等等,因而在民法之外,另起一套勞動法以之因應勞資權力失衡的事實。
以製造「物」為主的製造業,早已適用勞基法,來保護受僱者,醫療行業服務對象是「人」,沒有道理其勞動者不需獲得該有的勞動保障,蓋醫事人員若無勞動保障以至暴露在長工時高壓力的工作環境下,影響的不僅是這些執業的醫事人員的健康安危,更是其病患!因此保護醫事人員執業環境的合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人力短缺?真命題或偽命題
這裡需要統計資料,我們才能看出究竟有無及程度。如果住院醫師平均每週約 80-88 之間,而非 100 以上,則實施勞基法後,短缺問題不大;但若經常性 100 小時以上,則會有人力不足的問題,這種超長工時的情況的確需要規範,因而產生的人力不足,需要解決,但說理邏輯上,不可以因為會造成人力不足,所以不可適用勞基法。
至於人力不足的說法,是錯誤,也是正確。錯誤在於,此種說法是建立在一切都沒改變的條件下,民眾看診行為沒變,醫院提供醫療行為沒變,則一定人力不足。但醫療供需雙方的行為企待改變,不是嗎?如果台灣健保要能永續下去的話!
三,無法永續的現況
但現行病人擠爆醫學中心的現況是大有問題的,大量門診輕症患者、經濟性住院及滯留住院(後送系統及長照系統不足)病患,讓醫學中心嚴重超載,也因此造成醫護過勞!如果醫學中心回歸其急重難症的本業,則勞基法適用是否仍會衍生人力短缺的問題?因此正本清源之道是要落實家庭醫師制度、分級醫療、轉診制度,且健保支付制度也要從論量計酬改為論人計酬。
當然,已實施 20 年的健保制度,民眾就醫行為的改變無法一蹴而就,在此過度期間,適用勞基法後,在工時上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而得不受法定工時的約束,如此可免民眾的擔憂,但我們最終是希望醫事人員不要過勞,因此分級醫療轉診制度的徹底實施、論人計酬制度的推動及教導民眾自我照護等作法,是導正現行醫療照護行為的重要制度手段,如果沒有先從這幾個重要的結構問題改變起,現行醫療體制大概只能原地兜圈子,即使納入勞基法,醫事人員仍然過勞!
醫師納入勞基法已經過了那麼多年,卻仍然還未能落實,這是令人非常遺憾的一件事!退一步言,勞基法還有84條之一的運用,可以讓醫師在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仍可完整執行醫療服務,不影響病患的權益!反而我們見到醫師執業時間長短無法令規範,造成醫師值班及看診量爆表,導致過勞甚至倒下的悲劇,先不論這對醫師造成極大的身心健康的影響,這種情形當然也危及看診品質,對病人未必是有利。
事實上,目前不少醫師看診量爆表的現象是有修正的空間,例如民眾因同一個病因求診時,往往要跑醫院好幾次才得出診斷結果並開始治療(第一次是大略的問診及簡單的檢驗,第二次是接受特殊的檢查,第三次才回到醫師診間獲知前兩次檢驗及檢查的結果);更多的回診是例行性性質。其實一般基層診所也有能力執行大醫院醫師的診斷,但民眾仍捨基層診所,湧向大醫院,主要是擔心萬一需要進行檢查或手術,基層無法執行。對此,我們需要基層及醫院以病人為中心的建立密切合作雙向轉診的制度。未來勞基法適用後,醫院醫師人力不足的解決之道就在基層人力,當然此時基層總額及醫院總額的作法必需打破,才能建立起雙方密切合作的雙向轉診制度。
我們不能接受種種制度的扭曲及不作為,卻要由醫事人員來承擔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