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2.13 記者會新聞稿

八成社工反映社福金不夠用  四成醫院社福投入溜滑梯

修法強化財團法人醫院社會責任,別讓社福金淪醫院免稅任意門!

醫改會 13 日偕同臺灣病友聯盟、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等病友團體召開記者會,公布由聯合勸募贊助、針對醫院社福金進行的「全國社工大調查」1結果,高達八成醫院社工反映近年民眾對醫療社福金的需求明顯增加,且 73% 病友或社福團體社工認為醫院社福金資訊不透明。醫改會從醫院財報分析也發現,有四成(8 家)醫療本業賺錢的財團法人醫院,近三年明明盈餘成長,但社福金投入比率卻下降。醫改會要求速修醫療法,落實「把餅做大、用在刀口、透明公開」三項社福金改革,讓享有免稅優惠的財團法人醫院負起社會責任。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指出,醫療法第 46 條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立法用意就是要得到免稅優惠的非營利財團法人醫院應該善盡醫院社會責任,承擔醫療公益任務。最近有不少正是醫療社福金該幫忙、卻沒派上用場的苦情案例登上新聞版面(參考附件 1),醫改會乃針對最需要連結這項資源的社工發動調查,以確切掌握醫院社福金供需及管理上問題。

結果發現,高達 84% 在醫院第一線與病患接觸的社工認為,這幾年醫療救助金的需求有明顯增加的趨勢,主因包括:人口/家庭改變、景氣變差、急難病人增加(附件 2)。醫改會進一步分析財團法人醫院財報卻發現,23 家醫療本業賺錢的醫院,近三年「社福金投入比率」的平均值,卻從 102 年的 39% 降到 104 年的 26%。

劉淑瓊感嘆,雖然醫療法在 2004 年修法後規定財團法人醫院只要提撥醫療收入結餘 10% 以上當作社福金即可,但財團法人醫院過去被認為具有高度醫療公益慈善性質而享有多項免稅,如果當景氣變差及需求變多時卻雨天收傘,把過去醫療公益本業變成醫院的副業,實有修法檢討財團法人醫院免稅資格及公益責任的必要。劉淑瓊說現在金管會對於營利性質、要繳稅的企業都逐步規定要負起更多「企業社會責任(CSR)」,但享有免稅與社會捐款的財團法人醫院,該承擔的醫院社會責任(HSR)卻年年下滑,究竟是心有餘「利」不足,還是「利」有餘心不足?

醫改會議題召集人林昭吟指出,現行醫療法對醫院社福金監督管理出現三大罩門,恐讓白色巨塔社福金的善心暖流,無法有效連結到急需協助援手的病友或社區民眾:

罩門 1:提撥標準太寬鬆、宗教/企業差很大

醫療法僅規定財團法人醫院只要提撥 10% 以上醫療結餘當社福金即可,並未如同美國規定必須實際檢視醫療公益投入程度才能做為抵稅標準。醫改會分析財報發現,平平都是享有免稅的財團法人醫院,宗教型醫院 104 年度社福金平均投入比率就占醫務結餘的 32%(比 102 年增加 9%),但企業型醫院社福金平均投入比率卻不到一半、僅 14%(且比 102 年減少 6%)(附件 3)。

23 家醫療本業賺錢的醫院中,扣除 5 家過去社福金投入比率較其他醫院高出許多的極值醫院後,發現其他 18 家醫院當中,有四成醫院(8 家)盈餘明明成長,但社福金占率卻下降(附件 4),呈現「醫院盈餘搭雲梯、社福占率溜滑梯」的現象。這也印證過去實證研究顯示2,在政府法規不夠嚴謹的狀態下,部分醫院社福投入比率會逐漸降至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想辦法減輕醫院社會責任,亟需修法解決。

罩門 2:經費用途霧煞煞,便民/攬客分不清

依據醫改會這次調查顯示,僅 12% 社工認為現行醫療社福經費分類與認定沒問題。過半社工(55%)認為「便民服務」這項社福金的認定最有爭議,應該優先加強管理並訂出更嚴謹規範(附件 5)。醫改會也認為醫院普遍把這項費用拿來支應接駁車、志工服務花費,在缺乏明確規範與稽核監察機制下,往往流於「一項便民服務、醫院各自表述」,究竟有無「假公益便民之名、行節省成本之實」,或淪為醫院免稅的任意門,外界根本難有效監督。

調查也顯示,51% 受訪社工認為醫院社福金的經費用途過於狹隘,讓社福金無法有效到位。高達 73% 社工建議優先增加醫療救助經費投入比例,以幫助更多有需要的民眾(附件 6)。

罩門 3:補助資訊不透明,看不到更吃不到

過半(56%)社工反映不是很清楚醫院有哪些社福金補助可申請運用。因此,超過 6 成社工支持政府應規定醫院在官網、門急診佈告欄或護理站張貼明確的社福金補助標準與申請辦法,並提供給當地社福團體或社會局。服務於白色巨塔外、任職於社福病友團體的社工,對此項社福金資訊透明化改革,支持度更上升到八成(附件 7)。

林昭吟強調,唯有讓社福金補助標準與資源更公開,才能有效連結供需兩端,並讓更多仁醫知道醫院有這些補助資源,而無後顧之憂放手救助急難病人。醫改會實際上醫院網站,也發現社福金資訊,往往藏在網站雲深不知處,補助資訊也非常陽春或模糊。

醫改會最後呼籲行政院應於這會期儘速提出《醫療法修正案》到立院審議,讓醫院善盡醫療公益責任。醫改會三大修法訴求如下: 一、把餅做大:應將醫院美食街、停車場或股利收入等非醫務盈餘,也就是醫院的金雞母,一併擴大納入社福金提撥基礎。醫改會推估這可讓全國每年增加 8~18 億元的社福金。 二、用在刀口:修法增設公益監察人,且由公正人士、社區病友董事組成<醫療公益委員會>共同參與社福金之管理。更嚴謹規範社福金使用範圍與定義,並立法讓財政部、衛福部共同訂出嚴謹的公益免稅標準並聯合查帳審核,以確保真正用在醫療公益的費用才能抵稅。 三、透明公開:醫院應在官網、門急診佈告欄或護理站張貼明確的社福金補助標準與申請辦法,並提供給當地社福團體或社會局;同時上網公布更清楚的社福金使用帳目。

 

新聞稿完整附件

 


  1. 醫改會「全國社工大調查,基層社工來發聲」網路調查 (調查期間:105/9/9-105/10/4,有效樣本:262)
  2. 何怡澄、郭振雄 (2016)。法令變動對醫療財團法人從事社區公益服務的影響。臺灣經濟預測與政策;46卷2期(2016/03/01),P11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