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贊助)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2017.1更新

       迎接新生命到來,本該是愉悅而美好,然而生產中如果發生突如其來的意外,卻可能讓這份喜悅變調,甚至造成後續沉重負擔,也常成為醫病雙方糾紛的夢靨。就算民眾提告,也往往是醫病雙輸的局面。因此政府自101年起 10月公布「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後來更進一步於104年12月正式透過立法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並於105年6月30日正式實施。希望能藉此幫忙生產過程中遭受傷害或死亡的母嬰。由國家來協助共同承擔婦女生產風險,建立意外事故的快速救濟機制,也希望藉此修補醫病關係,並從中學習檢討以提升生產安全。


       因此,當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因懷孕生產風險發生不良事件導致傷殘或死亡案件時,會依照發生時間區分成兩種方案來幫忙。如果是發生在106年6月29日以前者,可申請「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如果是106年6月30日後發生的案件,則是依據「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規定辦理。產婦死亡最高可獲得 200 萬元救濟,胎兒、新生兒死亡可獲 30 萬元以內救濟;傷殘則依程度給付 110~150 萬元以內的救濟金。

 

事故發生時間

106年6月29日以前案件

106年6月30日起的案件

適用方案

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承辦單位與電話

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專線:

(02)2358-7579

台灣婦女健康暨泌尿基金會

生產事故救濟專線:(02)2100-2092

相關網頁資訊

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專區

生產事故救濟專區

 

醫改會的叮嚀

一、兩種生產救濟方案都是由衛福部醫事司負責(02-85906666轉醫事司第四科),完整內容也可直接上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

二、雖然政府已開辦救濟,但建議病家應記得先申請病歷保存證據、詢問第二意見,以確保權益。此外,與醫院協議的補償金額,不代表政府的審議委員會審議後都會同意支付,建議事先書面協議好差額是否由醫院負責賠償。

三、「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於105年6月30日正式上路後,原本的試辦計畫雖然到105年底就功成身退而截止,但為了考量部分案家還沒有完成相關程序,因此衛福部已正式公告原本105年「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申請日期將延長到106年6月底才截止,保障生產(育)救濟能順利無縫銜接(點看衛福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