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處理醫療爭議時,可能要蒐集的資料有哪些?

A:

一、蒐集證據:證據可分物證人證
(一)物證:物證中最重要的是病歷資料,能夠影印之資料盡可能全部影印,包括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等文字資料,甚至包括點滴袋、藥袋等現場能夠蒐集到之物證。照相是一項重要的方法,可以將有關地點、位置、當時情況,以及進行醫療的傷口部位等拍照存證。
(二)人證:當您與醫事人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討論醫療相關問題時,盡可能有第三者在場。第三者可以是專業人士,如醫療、法律人員,也可以是親友或同房的病患,以便協助證明當時醫事人員之談話內容;若談話地點為公開場合,如護理站、病房走廊、多人同住之病房等,可錄影或錄音存證,但非公開場合則需注意,錄音與錄影之內容除了不被採證外,亦有可能觸犯妨害秘密或侵犯隱私等罪嫌。

二、蒐集醫學資料:目的是釐清醫護人員在進行醫療的過程及各項處置可能有的疏失為何。
(一)將醫療過程書面化,並逐條列出疑點,以便詢問其他專科醫師的意見。
(二)至各大學醫學院圖書館、書局查詢相關醫學書籍、期刊等,或上網查詢相關的疾病資訊。

三、釐清法律問題:確認可能的醫療疏失為何後,繼續瞭解現有法律對該疏失的規範為何。雖然不一定選擇提起訴訟,但至少可瞭解自己有多少籌碼和醫院 / 醫師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