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醫改

22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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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21政院版《醫爭法》不爭氣記者會新聞集錦

感謝各大媒體報導,本次記者會共7家媒體採訪,合計有26則報導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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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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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21新聞稿--醫改會:政院版《醫爭法》不爭氣,三大倒退 難解醫糾死結!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5月9日首度逐條審查行政院版《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爭法),因草案爭議太大,才審查四條就休會。醫改會特於5月21日偕同交大科法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醫糾病家最新調查,不到半數會找衛生局調處,這當中又有近六成對衛生局調處不滿意,更有高達62%對院內關懷不滿意。醫改會呼籲,民眾都已經對現有醫糾機制高度不滿,如果政院版的醫爭法還比現有機制落後、向醫院經營者傾斜,恐難透過修法化解現今醫病法三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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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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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爭法》草案疑義與建言(1):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回顧醫改會對各縣市的調查

《醫爭法》在107年5月初首度排入立院進行逐條審查,希望能早日建立醫病法三贏的非訟化醫糾處理機制。雖然,政府多次說明這次提出的《醫爭法》不同於101年開始推動並於103年在立院初審,但後來胎死腹中的《醫糾法》,除了將上次備受爭議的補償法內容脫鉤與排除於本次草案之外,更強調院內溝通關懷與預防事故的機制設計。

這方向原本醫改會支持,特別是上次修法時,本會早就強烈建議要把處理法與補償法兩者脫鉤,以免醫糾法被窄化成補償法。醫改會也相信在後來歷經成功推動生產救濟立法、試辦多元雙向計畫等經驗之後,本次聚焦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之法案,應該更接近成功立法的目標。

本文在希望這次法案能順利過關的立場下,希望帶大家回顧醫改會在上次修法時,針對各縣市衛生局所做調查,以喚起各界對於本法案在地方執行時可能遇到的困難,並盼避免政院版草案出現「中央請客但地方買單」的老問題。

依據醫改會101年十一月針對本島十九個地方衛生局的調查,得到以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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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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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從病人安全談知情告知與麻醉合併症(詹廖明義/病人安全文化塾)

最近有連續好幾篇媒體新聞,是針對醫美診所的麻醉品質堪憂做報導~目的是要喚醒民眾對麻醉風險應有的警覺性!

其實在台灣,這些亂象早已存在多年,不準備在此重複論述,只是希望民眾能藉此警惕自己懂得擔憂,另一方面也期待麻醉專業人士能善盡告知的義務,以免當合併症不幸出現時,因未事先告知而惹出糾紛。





上週,剛好在美國是麻醉醫學會(ASA)一年一度的麻醉醫師廣宣週,引用他們的文宣資料,讓國人知道一下也不錯~首先是他們希望民眾能知道,最早開始使用Patient Safety「病人安全」這個字的專科就是麻醉科,可見對醫療安全最敏感的醫療人就是"麻醉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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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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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專欄】是美容還是醫療?醫美糾紛與《醫療法》修正(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醫美糾紛常引起社會關注,而立法院也剛於去年底通過《醫療法》修正,目的似在將醫療的民、刑責合理化,讓醫事人員無後顧之憂。惟如此的修法,果能避免無謂的醫療訴訟,實未可知,而如醫美行為,能否適用此等規範,也有疑問。

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過失成立的前提,乃以行為人於結果發生是否有注意義務為判斷。惟注意義務會隨著每個人的行業、環境、地域等有所不同,故其內容就不可能於法律中明文,只能委由司法者於具體個案為判斷,這就不能免於因法官不同的差別對待。此外,於醫療糾紛的場合,以刑逼民的訴訟模式,幾乎成為常態,就使醫病關係處於緊張,醫療人員也猶如走在鋼索之上。

為了解決此等困境,在去年底,立法院修正《醫療法》第82條,於其中的第2、3項,將民、刑事的過失內涵,明文為「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藉由如此的規範,以有效減輕醫療人員從事醫療行為的壓力。惟對於法條所附加的文字,如必要、合理、專業、裁量等等,皆屬極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似有若無,此當然為立法者所明知。故於同條第3項,再對此為補強,而認為注意義務的衡量,「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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