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健保局指示用藥不給付政策的幾點提醒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劉梅君
研究員  何芷君

對於健保局近日宣布 1,200 項指示用藥將不列入給付範疇,醫改會基本上肯定該項政策,主要原因是,指示用藥不給付一來可引導民眾提昇自我照護的能力,二來也可減少醫療院所藥品品項數目、降低藥品管理負荷,進而減少給藥錯誤的機會,以避免類似「崇愛給錯藥」的悲劇事件再度發生。然而民眾用藥習慣的改變並非一蹴可及,醫改會也呼籲衛生署和健保局在指示用藥不給付的同時,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積極提昇民眾自我照護能力,才能提供民眾安全與品質的用藥環境。

不過,在實施該項政策的同時,我們對衛生署及健保局有以下幾點提醒。

首先,指示用藥不給付,意味著民眾要為自己的健康負起責任,然而長期以來衛生主管機關在重醫療輕公衛的思維模式及定位下,民眾缺乏必要的寶劍及自我照護的知識。因此,該政策上路之前,更具急迫性的作為是,要提供全民自我照護的相關教育與知識,讓民眾成為自身健康的守護者。

其次,在民眾用藥習慣及自我照護知能,尚未正確引導前,指示用藥不給付後,民眾可能會轉向社區藥局及藥師。然而我們的社區藥局及藥師準備好了嗎?衛生署對藥局及藥師的品質監管機制在哪兒?攸關民眾用藥安全及用藥品質的資訊公開與透明的措施又在哪兒?

再者,指示用藥使用的大宗用戶—診所,其藥品給付的現況,分為包套式(簡表方式申報)及實報實銷兩種給付方式。簡表申報,對診所而言,不需要報告藥品明細,所以用藥愈便宜,所賺價差越多(甚至有部分醫師認為這部分藥價差是彌補診所其他成本的費用);對某些病人而言,在不瞭解藥的療效比藥的數量更重要的情況下,藥給的愈多愈高興,不會深究。在此情況下,惟有廢除簡表申報才是有效節省藥費的作法。但從近日健保局的說法,我們無從得知指示用藥不給付的範圍是否廢除簡表申報!如果沒有,則指示用藥不給付的政策恐怕徒勞無功,因為診所只要採用簡表申報,民眾無需自費照樣拿得到指示用藥,而健保局給付的藥費也不會減少。

最後,一項疑問是,根據監察院八十九年資料,指示用藥支付費用為 251 億元,占當年藥品費用 3.8%。另一研究指示,指示用藥品項佔所有藥品的金額為 5.4%,一年估計約佔健保費 44 億元,這個金額與健保局估計可節省之 23 億,有 21 億的落差。請問健保局,這 21 億的落差從何而來?顯然健保局對於指示用藥不給付之含括範圍,實有必要重新釐清並向大眾公開說明。

(本文於 94.03.13 日刊載於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