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6.13 新聞稿

民眾可以放心擁抱基層嗎?
請衛生官員對症下藥,別再打模糊仗

 

侯署長上任後宣布實施一連串包括指示用藥不給付、部分負擔調漲等多元微調政策,並且發起「厝邊好醫師、社區好醫院」轉診來回應多元微調政策,顯示候署長看到了,也努力要解決台灣醫療的真正核心問題。政府有魄力和擔當要開源節流,導正頭重腳輕的醫療系統,做為民間團體的我們有著同樣的想法,也認為應當去做。然而,轉診的最關鍵處在於確保基層醫療品質,部份負擔的設計的前提是,基層醫療能善盡醫療諮詢者和照顧者的責任。讓我們非常不安的是:政府從來沒有正視民眾就醫所普遍遇到的困境,不肯務實地面對基層醫療良莠不齊、醫療機構利潤導向的經營手法,以及健保經營管理政策所衍生出來的種種財務危機,讓民眾的醫療需求不斷地在各界角力被漠視和犧牲。因此,政府和醫界若仍不正視問題的根源,只在民眾身上打主意,民眾當然有權說「」!

地雷四伏的就醫環境  民眾如何放心走向基層?

衛生署和健保局為了合理化部分負擔的正當性,提出的兩項轉診配套措施,卻沒有告訴民眾:如何在基層找到可以信任的好醫師?如何從基層順利轉診到大醫院?

讓我們仔細檢視民眾面對的基層醫療現況吧!在藥品標示資訊方面,根據醫改會在 92 年的 12 月的藥袋標示調查,98.8% 診所、99.1% 藥局的十三項藥袋標示不合格,至今許多診所和藥局仍未改善藥袋標示;藥品包裝方面,高達 71.4% 的基層藥品停留在混合包裝方式。在藥師方面,一項調查顯示 46.4% 診所、46.8% 藥局調劑人員「非」藥師親自執業,掛牌藥師[1]濫竽充數時有所聞。試問,藥袋標示不清楚的情況下,民眾如何核對藥品資訊有無錯誤?民眾如何在用藥安全上自保?民眾的用藥安全誰來把關?!這些雖只是醫療過程的一小環,卻足以成為民眾就醫安全的地雷。當政府官員和醫院診所的經營者有特權、有專業知識和能力自保時,既沒關係又沒資源的民眾又能靠什麼自保?我們明白基層不乏認真盡責的好醫師,但是當多數基層連這些小細節都沒做好,試問,民眾如何放心走向基層?

同時我們也質疑,當民眾被迫走向基層時,政府和醫界已經準備好完整的照護網協助民眾了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雖然基層醫師比起一般民眾有更多的醫療知識和更高的警覺與能力,只要金口不開,就無法發揮替民眾指點迷津的功能。更何況,在三長兩短的就醫情況下,醫師連仔細問診和說明病情都做不到,有可能協助民眾適當轉診嗎?!誠如前衛生署長詹啟賢先生所言[2],轉診的目的,第一是提升醫療品質,第二是節省資源,幫民眾省錢。但在政府和醫界倒果為因地將適當求醫的責任完全加諸在民眾與家屬的情況下,漠視民眾的就醫需求,不但民眾的醫療品質未提升,反而浪費更多的醫療資源。讓民眾漫無頭緒地在地雷四伏的就醫環境中自尋生路,何其殘忍!

政策相互矛盾  衛生官員對不起被推上火線的民眾!

最令人不解的是,難道衛生官員不知道「部分負擔政策」和「基層總額制度」在本質上是相互矛盾的嗎?民眾如果真走向基層,在現行總額制切割的方式下,試問,受到加量衝擊、點值會下降的基層醫界會歡迎民眾回流嗎?事實上,在總額制度分割不合理的狀況下,民眾永遠是政府和醫界角力下的輸家,隨著醫院層級愈高,民眾部分負擔越高,政府支付愈少,以轉診之名,行變相加價之實,形同「懲罰」病人!衛生官員明知基層醫療現況為何,卻仍視而不見地把民眾推上醫療火線的最前端,根本是不負責任的作法。難道將眼睛矇上、把耳朵摀著,民眾的就醫痛苦就沒發生嗎?將心比心,何忍要求民眾如此!

醫療紓困基金如飲酖止渴  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關於醫界要求設立醫療紓困或重建基金,我們不禁質疑:政府是憑哪條法令規章來設立醫療紓困或重建基金?或是有什麼配套機制,規範醫院賺了錢回饋給政府財源?如果都沒有,那麼醫院經營者憑什麼要求政府將納稅人辛苦的血汗錢,拿來填補醫界自食惡果的衝量結果?連包括教育產業在內的其他產業都自負盈虧的同時,難道惟有神聖的醫療產業是穩賺不賠的特別行業?!這種慷民眾之慨的無理要求,完全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精神!

事實上,健保財務困境只是台灣醫療表面上的問題,健保制度缺乏讓付費合理又有品質的良好機制,醫療資源分配不公平,加上長期以來衛生官員沒有魄力與擔當務實面對才是問題徵結。全民健保本身既有財務責任制度,紓困或重建基金又是應用於特殊事件(例如 SARS 或九二一大地震)之情況,政府若基於政治考量成立,猶如飲酖止渴,不僅嚴重破壞健保財務體制,更是完全背離全民的期望與託付,不可能獲得民眾的認同與支持!

 

民間的訴求
一、請衛生署和醫界拿出具體的基層品質改善整體配套措施和時間表,告訴民眾什麼時候才能在診所和藥局拿到標示清楚的藥品,民眾還要等多久就醫才不必三長兩短,醫師能夠清楚說明病情說明。讓政府官員、醫界和民眾都能放心走向基層!
二、請行政院拿出魄力和擔當,立即責成衛生署和健保局規劃公平、合理的總額分割原則,建立合理的、客觀的、專業主導的總額分配機制和審核機制,保障公平協商的環境,並徹底落實協商結果,抗拒任何不當的施壓,讓基層醫療有機會和空間提供民眾品質的醫療服務。
三、拒絕政治凌駕專業,反對設立破壞健保財務責任制度的醫療紓困基金

 


[1] 掛牌藥師指藥師將牌照租借給診所,但沒有親自在診所執業的藥師。藥師法規定,若藥師(藥劑生)不在場,而由未取得藥師資格之人擅自執行調劑業務者,或藥師未親自主持所經營之藥局業務者,都屬違法行為。而藥師出租執照給診所掛牌,將認定為藥師不正當行為,依據藥師法第二十一條,處三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2] 引自民國 94 年 6 月 1 日詹啟賢先生在中國時報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