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7.06 發言稿

法務部「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
醫改會發言稿


醫改會從成立至今十多年以來,從不間斷的民眾服務就是醫療糾紛的電話諮詢服務,每年都接聽 400 至 500 通醫療糾紛電話,我們不認為能代表醫療糾紛的民眾,但卻希望能表達這一個個悲傷故事的啟示-醫師害怕被告,但民眾又何嘗喜歡上法院,從這十年下來的經驗告訴我們,是制度逼民眾走上醫療訴訟這條路。

醫改會曾經做過醫糾電話分析發現,醫糾家屬最想要的其實是了解真相與道歉,而非賠償。但很遺憾目前訴訟外的溝通管道無法滿足醫糾民眾的需求,民眾常見的困境如下:

一、溝通管道:
醫院院內申訴徒具形式,窗口 / 程序霧煞煞、授權不足而流於形式(不管問什麼,只提供制式回答)。衛生局調處服務有縣市竟規定只調處 1 次、對醫院不來束手無策,甚至有縣市調解成功率掛零,另外衛生局只協調而不做調查或協助病家轉診、尋求社會資源協助以及衛生局與在地醫院關係過密等,更是問題所在。

二、蒐證 / 調查方面:
醫糾民眾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關鍵的影像或完整的病歷資料,甚至需要掛號經醫師同意才可以取得,另外也時有所聞醫院對相關醫護人員下封口令,難怪民眾會懷疑病歷可能遭到竄改,醫療過程事有蹊橋。
醫糾民眾對於拿到手上的英文記載的病歷,看不懂也不清楚一般的醫療常規,求助其他醫師/醫院,但卻得不到願意正面提供第二意見來幫忙釐清,也吝於接手治療;衛生機關對於病安爭議事件也少協助介入調查,衛署醫審會只接受法院委託鑑定。
最後病家只好被迫選擇訴訟才能獲得鑑定,選擇告刑事才能靠檢察官取得屢要不到的病歷證據。

然而,醫改會也不認為該把醫師當罪犯來調查,但還是需要考慮到當醫糾民眾上述訴訟外的困境未解決時,沒有制定相關的配套下,貿然只修法或先修法通過醫療法 82-1 條,限制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醫改會擔憂醫糾民眾求助無門的狀況會越來越嚴重,甚至採取其他激烈的方式來反映,醫病關係將會更加緊張。另外,醫界後續也可能沒有動力繼續推動配套立法,失去大家完成醫糾處理歷史法案的契機

因此,醫改會建議要解決醫療糾紛問題,一定要一起考慮四大目標 [1]

唯有強化訴訟外的處理機制與管道,才能減少走向醫療訴訟的推力,希望透過社會大眾的溝通,讓大家一起討論,如何讓醫療糾紛從不可承受之重走向黎明時刻,這是我們衷心的期盼與呼籲。

 

延伸閱讀:
- 法務部新聞稿
- 醫師業務過失案件統計
- 衛生福利部新聞稿

 


1、資料來源:陽明公衛所楊秀儀副教授(醫改會董事)著作之《醫療糾紛之公共衛生思維》,收載於陳拱北基金會出版之《公共衛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