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錯急診室  救命變送命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張苙雲

急診室是危急病人的第一線守護者,也是搶救生命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在台灣,急診室雖多,急診能力卻參差不齊。多少無辜的民眾因誤闖虛有其表、名實不符的急診室而枉死。究竟還要賠上多少條命,才能促使衛生署正視並停止這些虛有其表的醫院急診室運作?

日前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四歲小朋友在家門前被機車撞倒,家人送萬芳醫院急救。在急診室家屬主動告知診治醫師,孩子有紫斑症病史、頭部受創已出現嘔吐現象。根據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405 號裁判書,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指出,醫師此時應做神經學檢查以利診斷;應替孩子做血小板檢查;如孩子頭部外傷併發頭皮下血腫,不論有無顱骨骨折,都需要留院觀察;觀察中,如意識清醒程度有變化,須立即做腦部電腦斷層掃描檢查。但是診治醫師馬馬虎虎,所照的X光片模糊不清,沒有重照(一定已向健保申請,應追回);沒有警覺這是位有紫斑症病史、頭部受創的小朋友;沒有因此做判別性的檢查,就讓家長帶孩子回家。而後小朋友出現嘔吐、四肢抽搐及昏睡等現象,家長緊急送醫,才發現男童頭部骨折,造成硬膜下出血,雖經七天急救仍宣告不治。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接到不少與這個案例類似的相關投訴。此類「你急他不急」輕慢的急診醫師,只是其中一個類型而已。第二種類型是急重病送急診,急診的醫師看也不看,找個如「沒病床」的理由,就請家屬轉院,就是像邱小妹妹一樣。第三種類型是,醫院做了一堆檢查(錢賺到了)後,告知「無處理能力」,請家屬轉院(能不走嗎?);第四種類型是,醫院為了經營效益的考量,將可動手術的醫師和設備集中某處,病人必須等救護車、等醫師、等有的沒的,因而喪命。而醫院和醫師可冠冕堂皇地表示,已經盡力了。病家能說什麼呢?原該是分秒必爭的「緊急診治」,卻因醫院經營效益的考量,造成病人和家庭無可挽回的悲劇。

醫改會提醒民眾,掛上急診室牌子的地方,並不表示具備急診應有的功能。不幸的是,醫改會也不知道急診地雷在那裡。醫改會只知道惟有具備急診科、神經外科、骨科、麻醉科、一般外科等五大專科主治醫師二十四小時全天候診的醫院,才有能力處理嚴重外傷。但是,有兩個資訊郤讓醫改會更為擔心。其一,衛生署近日指出,依其調查,全台 17 家醫學中心,只有約九成有能力處置嚴重創傷的急診患者。沒說出來的是,有兩家被評為醫學中心等級(這可是台灣最為高級的等級)的醫院急診室,並不具備處理嚴重外傷的急診能力。其二,具備嚴重外傷處理能力的醫學中心,未必實際能做得到,我們所知上述的第四類型急診室,就是發生在主要的醫學中心,使深知這些悲劇原可避免的現場醫事人員,暗地掙扎、不安與憤怒。

衛生署不是不知道問題,只是還在「研究」和「準備」中。醫改會認為在這段「研究和準備」的時間,可否釋出資訊,告訴無辜的民眾,迴避陷阱,能安全地踏上急診之路,以避免一再重演的個人及家庭悲劇。具體的說,可否至少公告一下不具備處理嚴重外傷急診能力的這兩家醫學中心?不要只有內行人和官員們知道,以致於自己可以趨吉避凶,迴避這些地雷陷井。當民眾發生緊急需求時,至少能讓救護車送到有能力處理的醫院,才不會在轉來轉去的過程中,將命也轉掉了。

(本投書刊載於 95.05.17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