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衛生署面對 24 年來防疫陋習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劉梅君

南投公衛護士因為施打疫苗,被檢方起訴的事件,再次揭開了長久以來衛生署的駝鳥心態與缺乏擔當的魄力。至今衛生署的立場似乎是仍有意將施打疫苗視為是公衛行為,只要公衛護士依衛生機關的工作計畫或公函,執行公衛預防接種工作,即視同在醫師指導下或依據醫師處方執行醫療行為,因而認為該項行為無違反醫師法第十一條。

對家有幼兒的民眾而言,他們迫切需要知道的是,到底公衛護士施打疫苗是否安全?如果答案是安全的,那麼衛生署未何不積極修改醫師法,而非要延續民國 72 年的一紙行政命令,陷公衛護士於不義。其次,究竟施打疫苗,是否該有標準作業流程,也請衛生署一併說清楚講明白!

若衛生署對公衛護士施打疫苗的安全性仍有保留,那麼就須認真面對以下的關鍵問題: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在施打疫苗上,面臨的真正問題是什麼?台灣地區醫療資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事實大家都同意,但問題真的出在「人力不足」上嗎?請衛生署告訴我們這些地區是否編制不足,若屬編制不足,請正視這些地區醫療資源匱乏的事實,讓這些地區的民眾不再成為醫療次等公民。

事實上,近年來衛生署已下放許多資源在這些地區,許多地區不是編制不足,而是問題出在這些領公帑的衛生所醫護人員「本末倒置」的陋習,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的「因循苟且」的消極心態使然,因此,我們懇切的籲請衛生署誠實的面對這些隱藏在「人力不足」說詞背後的其他人為因素。

事件發生以來,醫界與法界努力在醫師法上尋找解套的行為,無助於解決這些地區醫療的困境;衛生署以行政命令作為解決醫療人力不足的權宜之計的做法,更是無視於問題的根本,只會坐實了主管官署推諉卸責、缺乏擔當的行徑,我們籲請衛生署嚴肅正視衛生所在防疫及公共衛生政策推廣與執行的角色,同時需兼顧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居民醫療照顧之責任。不要讓公衛護士成為24年來防疫陋習政策下之替罪羔羊,並讓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民眾的醫療權益不再被犧牲。

(本投書刊載於 95.01.14 民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