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新版手術同意書只「小小挪前一步」
醫療專業未善盡告知責任 民眾權益仍然不保
醫改會感謝衛生署正面回應本會日前所提出的呼籲,正視十六年來未修訂的手術同意書格式之缺失,並且很快的公佈新版格式。手術同意書雖然無法確保良好醫病溝通的存在,卻是保障醫病確實進行溝通的基本要件之一。然而衛生署發布之新版手術同意書卻只較原版小小挪前一步,過於簡單籠統的版本,不僅無法反應民眾對醫療資訊的渴求,對照於十六年來醫療技術的突飛猛進,更凸顯了衛生署和醫界對於病患權益的落伍與被動
大家都知道醫病溝通的良窳,無法單靠有限的手術同意書負載,再多的書面資料也無法取代醫師向病人的口頭說明。然而在台灣的時空環境下去強調手術同意書的重要性,是因為歐美醫師和病人互動和溝通時間較長,遠超過台灣的水準,互動內容更詳載於病人可完整取得的病歷上,仍有疑慮的話也很容易就可以尋求到第二意見。反觀台灣現況,醫療專業至今仍未對決定手術與否訂定指導原則,對於專業同儕執業行為、醫療品質良窳也少見積極節制的行動。弱勢的民眾往往只能依據醫師的「自由心證」來決定是否手術,是以台灣必須重視手術同意書中醫師已告知及病人被告知之資訊是否清楚,俾利於醫病雙方權責平衡。
基於此,醫改會對衛生署新版手術同意書回應如下:
一、醫改會認為手術同意書之內容與簽署過程應具備四項基本要件,才能保障接受手術民眾的基本權益。請衛生署告訴民眾,政府會透過什麼措施來確保這些基本要件的存在?
1. 醫療人員已確實向民眾說明。
2. 重要事項除口頭說明外,醫院也以文字記載於手術同意書中。(重要事項參閱醫改會要求之必要標示內容)。
3. 手術同意書和手術資訊說明書給予民眾後,提供民眾適當時間細讀並考慮。
4. 手術及其預知風險所需的人力和器材設備,醫院均已準備充足。
5. 民眾已充分了解手術。
二、請衛生署告訴我們,這次新版手術同意書比起舊版進步的地方在哪裡?其基本精神何在,更動的地方是基於哪些考量而有此要求?因為醫改會實在看不出衛生署投入時間精力修改的主要成果為何。
三、手術同意書應一式四份,而非只給醫院和民眾,健保局和醫師也需要各一份。因為對健保局而言,手術同意書可存檔做為審查的指標,對醫師而言,則是醫療糾紛時確認事前是否已做必要說明的保障。
四、醫改會主張手術同意書一式四份和納入醫院評鑑此二項訴求應該放入其前言,以彰顯衛生署對醫療品質與醫病溝通之鴻溝的關切,也突顥衛生署在意民眾、醫師、和醫院在醫療照顧上是夥伴關係的觀點。
五、手術同意書上的第一大項所列的疾病名稱和方式都是很簡單籠統,與舊版所差無幾。建議應該從醫療資訊需求的角度,以指引(guideline)的方式逐一條列。尤其是重大手術,以及高風險、高次數的手術應請專科醫學會優先設計臨床準則,和手術同意書做適當的整合後再推行。
六、對於新版同意書之文字修正意見:
1. 手術同意書中第二大項醫生之聲明,應該個別列出如下:
❏ 需實施手術之原因
❏ 手術步驟
❏ 手術方式和範圍
❏ 手術之風險
❏ 手術之成功率
❏ 輸血之可能性

2. 病人之聲明的第七點,建議改成「我瞭解這個手術是目前可能是最適當的選擇,但是這個手術無法保證一定能改善病情。」
3. 在附註的第一大項的第四小點「手術並非必然成功,有可能會因而造成死亡」,建議改成「醫院與醫療人員會盡全力為病人進行治療和手術,但是手術並非必然成功,仍可能發生意外,甚至因而造成死亡。」
七、手術同意書應隨同附上手術資訊說明書,以提供詳盡的書面資訊說明,而非由病人索取閱讀。專科醫學會所提供的說明書,是參考用,不能替代醫病之間的口頭溝通。
八、醫改會認為,如果醫療人員實際上都已跟病人做了充分的告知和溝通,並將所有的資訊都清楚寫在病歷上,並在法令與實務運作上保障民眾取得完整病歷之權利,那麼手術同意書的確可以不必那麼繁複。
除此之外,醫改會也要再次呼籲醫界應將醫療品質和手術品質視為醫療專業追求的最高目標,堅守醫療專業倫理,落實真正的醫病溝通,以提供民眾最佳的醫療品質。而民眾在手術之前也應該多發問,蒐集相關知識與資訊,若有需要,不妨尋求不同醫師的「第二意見」。醫改會除了鼓勵民眾手術前記得多問多思考之外,並印製「3 思而後行,8 問而後動-手術前須問」衛教單張,8 月 1 日起放置在全國 7-11 便利商店,供民眾免費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