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官 三方同心護處方
民眾安全用藥不驚慌

 

在一般醫院,醫師開處方後,至少有一名藥師調配、一名藥師再次查對(覆核),在此情況下,每天錯誤的處方仍有兩位數。例如,醫學中心的異常處方,每天至少111~142件。就其類別分,六成三是處方錯誤,三成七是輸入錯誤。再以糖尿病為例,健保門診糖尿病病患的問題處方高達 48%3,也就是兩位拿藥,可能就有一位的藥物有問題;狀況最多的是藥物不良交互作用,其他兩項是劑量超量、重複用藥。

健保局對高血壓病患的用藥安全統計4更直接指出,醫療院所的醫師由於開藥時未用心詢問病史、未詳讀藥品禁忌或錯誤開藥,造成 27.75% 的病患用藥不安全;其中 23.21%(五名中超過一人)的基層診所,開給懷孕婦女服用的降血壓藥,可能會造成胎兒畸形或胎死腹中。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曾接獲民眾申訴,拿到的藥品和印在藥品明細上的不同,不知吃的是什麼藥;也有專業人員檢舉,醫療院所給民眾的藥品明細和向健保局申報的有差異,有低價藥高報之嫌。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指出,要杜絕這些健保漏洞或不法傳言,必須讓開方、調配、領藥流程一路亮到底,民眾用藥也才有安全保障。

減少處方箋的錯誤  民眾也可盡點力!

十月起,衛生署要求基層診所必須主動交付處方箋給病人,期望透過處方透明化,促進民眾用藥安全。醫改會肯定政府交付處方箋的政策,呼籲民眾學習容忍稍許不便,將處方箋拿到診所以外的藥局調配,多增加一道專業把關,讓醫師和藥師一起守護用藥安全,減低用藥疏失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機會。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說,民眾是安全用藥最後一道防護線;民眾拿著處方箋,雖然未必看得懂,但當處方箋和藥袋標示清楚時,至少可以檢查開方和手上拿到的藥是否一致。

張苙雲在肯定衛生署交付處方箋的政策之餘特別指出,由「交付民眾處方箋」通往安全用藥之路,目前仍然橫著三大路障,有待衛生署與醫藥界合力搬開:
路障一:處方箋可能以藥名簡寫帶過,還有用暗語替代,或是欠缺單位含量或劑型、沒有傷病名稱或主要症候可核對等狀況。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藥師難以辨認或覆核處方的合理性,也就無從調劑藥品。 路障二:基層診所與健保藥局的藥品資訊並不流通,診所或醫院有足夠的能力,設下技術障礙,讓藥局調配不出診所開的藥。 路障三:即使醫師未註明不得替換,部份藥局以各種理由換藥,再加上藥師推銷不必要的保健食品,更可能升高民眾對藥師專業的質疑。

清除三大路障,給民眾機會與醫師和藥師合作,維護用藥安全

基於上述三大障礙,針對衛生署十月起強制基層診所交付處方,否則不給付診察費一事,醫改會提出三點訴求:

一、儘速規範處方箋必要的標示項目 除了病人、醫師、診所的基本資料,處方箋應包含診斷的傷病名稱或主要症候、健保藥品代碼、藥品名稱(包括商品名、劑型)、成分名(包括單位含量)、用法(含用藥途徑、劑量、頻次)、給藥天數、總數量、特別指示等 12 項內容。(參見附件一) 衛生署必須在防範開方錯誤之前提下,在一個月內公告處方箋必要標示項目,讓基層診所有所遵循,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對實際執行有困難者,衛生署及健保局須提供相關協助。

二、衛生署與藥師公會必須讓基層診所與健保藥局的藥品資訊流通,讓藥局調配得出診所開的藥,並建立健保藥局的位置圖供參考,方便民眾拿著處方箋就近調配藥品。

三、藥師公會必須要求藥師會員展現自律、自清,不任意更換藥品,亦不強行推銷非必要的產品。藥師公會應義不容辭地擔負起監督並約束會員的責任。(參見附件二)

 


1. 鄭明智:以病人用藥安全概念建構醫院處方開立管理制度。長庚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4 年 7 月。處方錯誤最多的三種依序是藥品劑量錯誤、藥物交互作用及藥物錯誤;輸入錯誤最多的是數量錯誤和藥品錯誤。
2. 許茜甯、郭虹君、戴慶玲:藥師介入對醫院用藥品質初期分析──某醫學中心「異常處方」執效益。醫療品質雜誌,2002,4。
3. 高淑真、李玉春、黃文鴻、李龍騰:全民健保糖尿病門診問題處方之分析-以北台灣為中心之研究。台灣衛誌 2006, vol25, no.1
4. 健保局 2006 年 10 月 5 日「高血壓病患用藥安全管理已具成效」新聞稿,以及同日各大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