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7號判決做出舉證責任倒置之見解後,「面對醫療紛爭層出不窮,醫改會也曾經分析近千件醫糾諮詢個案,發現約4分之1主因來自醫病溝通不足,衛福部將大幅修正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格式」以加強資訊透明化,降低醫病誤解的可能性,進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衛福部的作法基本上是正確的,然為更有效的防免醫療糾紛,下列事項更是衛福部與國人應持續努力的目標:
一、更強化與賦予病人知的決定權
早在1999年美國Institute of Medicine(IOM)年報便提倡應揭露醫療疏失的資訊。揭露醫療錯誤及不可預期結果是誠實之舉,不揭露真相,不但與專業倫理有違,是不道德的,更可能涉及違法。雖然如此,醫界仍有許多的掙扎。當揭露資訊與道歉這個管道不存在時,病方便會藉由各種方法來尋找心理的治療,復仇將會是讓他們平靜的方法,他們會藉由訴訟來獲得公開討論,以便獲得事件完整的真相。尤其當家屬發覺事實被隱瞞時,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他們會極度懷疑醫師有疏失,並且引起他們的憤怒。從醫師的角度,在沒有真誠公開的討論真相前,醫師將會面臨另一種風險,那就是無法續行醫療介入解決,以便緩解已發生的不良結果,如此病患的傷害便會加重,醫師陷入法律責任的風險將愈形增加。
建立病人為主文化
誠懇公開所有資訊,協助病患追尋原因,滿足其知的需求,是每位病患的期待,資訊的揭露與告知是雙方坦誠合作的開始,縱使在做任何檢查或醫療行為之前讓病患與其家屬有完全知的決定也都是必要的。尤其在有醫療紛爭發生之時,為免紛爭與對立的擴大,病患的知便更形重要。
二、建立以病人為主的醫護文化
告知與揭露資訊對醫療紛爭的解決與預防是如此重要,然由於溝通環境的不安全,致生無法自在的探討醫療風險與揭露疏誤,是主要原因;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尚未建立以病人為主的醫護文化,全以醫師與醫療院所的保護為中心」。
三、制定醫病雙方紛爭解決協議契約
營建以病人為主的醫護文化,揭露資訊讓一切公開透明,鼓勵告知,讓當事人有明確知的決定(informed decision),如果是趨勢是潮流,與其去攔阻不如思考如何有效預防紛爭的發生及圓滿解決才是重要。醫療紛爭是無法避免的,因為犯錯是人的本性,即使建立了以病患為主的醫護文化仍難杜絕,然而一份好的紛爭解決協議契約卻可以預防與圓滿的解決醫療紛爭。紛爭解決協議契約現已甚為國際各團體與交易當事人間重視,國際間更基於紛爭解決之原理,來創制適合其領域的紛爭解決協議契約解決其專業或團體領域間的紛爭,因此定立一份醫病雙方最好的紛爭解決協議契約刻不容緩。
(本文原刊於1060703蘋果日報論壇,經作者慨然同意授權轉載,特申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