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史,北醫從1976年起,學校治理就出現危機。1981年,北醫董事會因財務流向不明,遭教育部下令解散,一度導致管理系統空轉,甚至發生沒教室、沒老師上課的窘境。學生於1989年發起抗議,公投要求解散董事會。到了1992年,董事會終於因為無法完成董事改選,再度遭教育部解散。教育部成立董事遴選小組,以當時的高雄醫學院院長謝獻臣為首,組成新董事會,協助北醫重整。

往後,中研院院士吳成文與北京星巴克前董事長、北醫校友李祖德陸續接任董事長;三位醫界與商界精英一共花了20年,終於重振董事會,使吳興街一角的小醫院脫胎換骨,壯大成擁有3家醫學中心的大型醫療集團。

1981年的教育部長為朱匯森,1992年的教育部長為毛高文,先後兩度勒令解散北醫董事會,果斷行使公權力,開創北醫鳳凰浴火後的重生新局,保障了國家的公益與學生的權益,令人讚佩。相對的,面對目前高醫董事會的紛紛擾擾與轉型正義,歷經前後兩任部長逡巡不前,畏首畏尾,與前人相比,其差不可謂不大。

 

▋是該衛福部介入的時候了!

國內血汗醫護問題嚴重,衛福部曾於2015年10月12日提出修法,打算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增訂「醫護加薪條款」,明文要求醫療財團法人:未來的年度收入結餘,必須優先用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補充短缺人力,同時還提出要把美食街和停車場等業外入也納入盈餘提撥範圍計算、終結萬年董事長等等。只是遭到不小的反彈,修法未果。當時,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醫改會)曾舉出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治理有4種弊端,並提出幾個修法建言,無奈今日一一命中。

 

 

既然衛福部規劃將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醫院治理也需有勞動權的觀念。尤其是此次長庚管理階層任意解聘醫師,完全無法通過勞基法第11、12條有關「合法解雇員工」的要件檢視。長庚高層日前因應各方質疑,取消解聘「處分」,顯示醫院管理濫權違法的本質,更表示受雇醫師急需勞動法律保障。事件至今情勢發展愈演愈烈,衛福部若再不強勢介入,依醫療法第45條展現公權力決心,恐將嚴重的斲傷主管機關威信。

其實,衛福部本身早就知道醫療法人治理的問題,也明白醫護過勞的實況。但過去失能放任醫療血汗勞動,現在又無能管理法人醫院,縱容董事會以營利為由任意剝奪醫師工作權與勞動人權,這都可能更進一步損及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徹底侵蝕民眾就醫權與健康權。比諸教育部以學生受教權為據,明快處分北醫董事會,孰輕?孰重?

▋醫療法的修法進程必須加深加速

此次事件的另一個觀察點,也凸顯了醫院受雇醫師的勞動者命運。儘管之前的長庚稅務案,法院認定醫院與醫師雙方為勞雇關係;奇美蔡醫師過勞案,法院也認定醫院縱然不適用勞基法雇主,仍是職安衛法上的雇主,對受雇醫師的職災負有雇主責任。但由於衛福部遲遲未正式公告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期程,以致雇主一邊觀望、一邊迴避勞基法而設計制度,對此次事件起了推波助瀾的結果,衛福部恐難置身事外。

此事件後,醫療法的修法進程,必須加深、加速,除了今年規劃的醫療公益監察人進入醫院董事會外,員工董事或工會董事制度的可行性也應該完整評估,並配套修訂具勞動權精神的健保法。而資深主管級醫師在此解職勞資事件中同樣孤立無援,更加打臉醫界大老當年反對醫師應有勞動權益保障的言論,令人唏噓。

再次呼籲,醫療專業尊嚴,來自醫者自覺的勞動意識,在現今台灣健保制度下,醫師團結,組織工會自力救濟,是不得不行的道路。

 

(本文原刊載於獨立評論@天下,經作者同意授權本會轉載,特申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