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到呼吸照護中心查房,剛好是家屬會客時間。走到有兩位女兒陪伴、不久前剛剛移除氣管內管、脫離呼吸器的病人床前,住院醫師報告道,病人目前還算穩定,但是家屬對於未來若再發生呼吸衰竭,是否要再度置入氣管內管的事猶豫不決。在旁的病人女兒聽到了,就不斷的向那位住院醫師道歉,說她們先前是對「插氣管內管」跟「氣切」不了解,所以會有不同的反應與意見。我不知他們先前的溝通內容與過程如何,只是和緩的告訴病人女兒們,她們不需要因為對醫學名詞不了解而道歉,並請主治醫師跟住院醫師於查完房後好好跟家屬解釋。



 

 

醫病知識不對等是大家熟知的事實。在醫療父權的時代,很多醫師強制病人接受治療,自稱是「為了病人好」的不得已作為;過去也屢屢見到病人稍有意見,就被冠以「不合作」之名,或被質問「你是醫師、還是我是醫師」。今日民眾知識水準提升,病方意識抬頭,上述的狀況雖較少發生,但卻又演變成另一種景象,醫病爭議、醫療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甚至影響到年輕醫師對於高風險科別的執業意願。

「醫」與「病」之間必須永遠都是站在對立的兩端嗎?尊重自主是尊重病人、箝制醫療專業自主的枷鎖嗎?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尊重自主是由「尊重人」的道德倫理理論發展而來的,只有人才會在得病之後成為病人;也只有人才能在接受醫學教育後,成為醫師或其他醫療從業人員。所以尊重自主應是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也是醫(醫師或其他醫療從業人員)病(病人及家屬)之間的互相尊重。醫與病不該對立,醫方與病方應該站在同一戰線,共同為對抗疾病而努力。

最近醫策會推廣「醫病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並將之列為評鑑要項。事實上共享決策就是根基於醫病之間應互相尊重的倫理原則,並不是一個新的觀念,也不需要為了評鑑才來推廣。很多疾病,例如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全球性診治指引,都將 SDM 列為病人衛教與疾病控制的重要部份。嚴格來說,任何醫療行為都需要醫病之間共同討論才能做出合適的決策,但也許是因為病人數目太多,或醫師的時間太少,國內很多醫療人員忽略了共享決策的真正意涵,而僅將同意書視為「依法行醫」的必備文件。在過去發生的醫療爭議案件常發現,沒有「同意書」固然法律上站不住腳,有「同意書」也無法免除於被告,在在顯示出醫病溝通的過程,比單純的同意書重要的事實。

醫療專業人員有責任用病人聽得懂的語言,讓病人或家屬了解病情、即將採行的治療或處置內容、其他替代選擇方案、以及不治療的風險。病人或家屬聽不懂,代表醫療人員所用的語言,不是他們所能理解的,這不是病人或家屬的責任,他們不需要為此而道歉。那天我遇到了這兩位家屬還算理性溫和,若是遇到血氣方剛的家屬,就可能因此而產生怨氣甚至怒氣,並衍生出醫療爭議,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我在醫院裡負責醫學倫理與法律的教學,慣常引用臨床案例而非使用制式之課堂授課方式來詮釋倫理的意涵。我常告訴年輕醫療從業人員,要學習當一個雙向翻譯家,將艱深的醫學名詞翻譯成病人聽得懂的語言,然後將病人告訴我們的話,翻譯成能與醫療專業人員溝通的語言,並記載於病歷或其他醫療紀錄上。這個能力的培養,不是單由上幾堂倫理課程、或修幾個倫理學分可以達到的。其中的關鍵之處在於如何在專業養成的過程中,能不斷的從與病人的接觸中的經驗摸索學習與修正,最終建立良好的醫病溝通模式。

醫學的領域無比浩瀚,學醫的過程不只是習得醫學知識,也不是只學會治療病人身體上的疾病,而必須視病人為一整體,周詳地考量身心靈的所有狀況。這個學習的過程是漫長而艱辛的,即使窮一輩子之力,也無法完全學會。不過,一輩子的時間,固然無法完全學會所有醫學的全部,我們總該有足夠的時間學到,病人不需要為不了解我們解釋不清楚的事情而道歉吧!



​(本文內容刊載於 106.1.3 民報【醫病平台】,經作者同意授權本會轉載,特申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