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藥行動
醫改會對《藥師法修正案》之建議
朱顯光(醫改會研發組長)
〈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正案〉,攸關該如何開放藥師基於公益及緊急需要,到不同處所執業,並能有效防堵支援藥師過勞或甚出現「假支援、真掛牌」等問題而影響病安。歷經大法官釋憲、立院審議及總統公告終於定案,底下就為各位介紹醫改會對修正法案及後續管理子法規之建議。
壹、醫改會出席立院公聽會之發言內容
會議名稱:立院社環委員會「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〇三年五月廿二日(星期四)九時四分至十三時卅四分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主席:劉委員建國

醫改會朱顯光研發組長發言內容如下: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議題不只是醫藥之間的紛爭,醫改會也很關心,因為從藥袋標示、前一陣子監督健保藥局品質或診所品質等議題以來,用藥安全在醫改會受理申訴的醫糾上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在醫策會統計中也有類似問題。
所以,我們本來也很猶豫要不要參加這場公聽會,後來,我請示本會董事長、政大勞工所劉梅君教授,他也認為這件事很重要。今天我們會內還有一項更重大的活動,就是最近在打血汗醫院的議題,最後董事長允許我報備支援來此,談一下這個議題。
如同黃文鴻老師或大法官的說法,因為藥師照護的內涵已經改變,所以在很多分工、團隊,或者現代藥師照護有IDS之後,的確有必要修法,我們很尊重、也很認同大法官的解釋。
今天,大家的想法主要分為二個部分,一是立法目的,剛才王副司長也講得很清楚,大法官釋憲文等也提到了,就是要藥師親身親為、親自執業,但在我們過去的調查中,其實有很多沒有做到這個部分,不論是醫界或藥界,聘請的藥師其實都有這個問題,有很多一人藥師診所,或一人藥師藥局,這個部分到底如何規範,現在好像還看不到比較多的配套,或者從法律上另訂規定或辦法去規範,這一點有許多先進提到,也是本會比較質疑的部分之一。
對於在公益或緊急狀況下支援等想法,我們也都支持。但我今天要提出一個問題,如果開放報備支援,支援藥師從哪裡來?我們看血汗醫院,已經有很多人是機械手臂,診所方面又有許多藥師抗議,即使生病,也無法享有勞工請假的基本權益,那要從哪裡找支援?
另外,大家要求跟其他十二類醫事人員一樣,我也想問一下健保署,現在固然許多人員都允許報備支援,但健保給付的只有醫師,RT和IDS方面,本會也接獲很多申訴,准許呼吸治療師兼任,其實也有很多弊端,其他類別則是健保沒有給付。醫師有很多醫事輔助人員,藥師則沒有,必須自己做,兩者性質是否一樣?
另外,好不容易,我們爭取好久,才爭取到合理調劑量,那日後如何計算?藥師會不會過勞等問題?反過來講,我們好像要爭取藥師的勞動權益,但是不是也該回頭想想,為什麼診所藥師連基本的請假都不能請?雇主是不是只願意請一位藥師、還有剝奪請假權等很多問題?被派去支援的藥師,到底從哪裡來?會不會也是被強迫去支援,其實自己也已經在血汗單位、已經過勞?對病安到底有什麼影響?我認為這是大家要認真思考的。謝謝。(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第一〇三卷第四十二期)
貳、醫改會對於藥師法修正通過後,相關管理子法規之建議
依據醫師公會全聯會網站所張貼的訊息,衛福部七月九日(三)上午召開研商「藥師法」第十一條授權訂定管理辦法會議。雖然醫改會未獲邀參加,但我們認為藥師法修正案經立院修正通過後,這個管理辦法及後續機制,才是未來真正能否落實藥師親自執業(包含健保藥局),避免「假報備、真掛名」的關鍵!
因此,醫改會已正式行文給衛福部及相關團體、立委,提出對於本案的建議如下:
一、除衛福部原擬之「被支援機構應以聘有至少一名專任藥師、原機構至少留有一名藥事人員、工作時數依勞基法規範計算」等規定外,另應增列規範支援藥師每日調劑量不得超過一百張處方箋(健保及自費病人合併計算)、相關工時資料也應報勞政機關備查。
二、為正確核算合理調劑量及健保支付點數,並防杜「假報備、真掛名」情事,應全面推動所有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之藥師調劑時,應採「雙插卡制度」(同時插入病人健保卡及調劑藥師的醫事人員卡,才能連線申報健保費用)。
三、為保障民眾知情權益,被支援機構應於櫃檯清楚標示支援藥師資訊及申請支援原因,並研議上網供民眾查證。
四、有關藥事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緊急需要,應對於何謂「病人之需要」、「專任藥事人員其他個人因素」訂出明確定義界定,以免浮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