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聞掃描

 

醫改會研發組組長  朱顯光

新聞事件 醫學中心做完雷射手術後,贈送的美白霜竟是偽藥! (98 年 11 月 NOWnews、民視、華視、台視) 報導指出,只要你到台中榮總作雷射手術,皮膚科會送 HQ 三合一美白霜,擦在臉上號稱可以讓皮膚變白,但是這產品被踢爆,生產廠商並沒有向衛生署申請許可證,屬於藥事法所稱的「偽藥」。
事件解析 坊間許多診所陸續發生多起整形美容的廣告違規或醫糾事件,沒想到這股歪風,也蔓延到原本應以收治重症與教學研究為重的公立醫學中心,令人擔心下列幾個問題: 一、醫院如以送美白霜等贈品方式廣為宣傳以招來病人做雷射手術,恐有涉及醫療法第 61 條不當招攬病人之虞。希望有關單位詳加調查,以避免民眾受誤導或貪小便宜而受害。 二、皮膚科、兒科醫師常在診間直接給病人些藥膏,無論健保或自費或贈送,如果給的是藥品,病患也不屬急迫情形需當場使用,卻不經過藥局藥師發藥,可能違反藥事法規定。診間直接交藥給病人,往往沒有完整的藥袋標示,甚至分裝給藥,難怪給的是禁藥,民眾也難發現、查證。 三、醫療商品化風氣盛行,廠商私下找門診醫護合作,分送病患試用或幫廠商打廣告;醫師推薦的一般產品也會被民眾誤認為是具療效的藥品。但院方卻往往不知情或默許,形成管理漏洞。 看來許多習以為常的醫療陋習,如果一一翻出來看,有許多違法問題存在,民眾千萬要小心,別失了面子更傷了身子!
新聞事件 醫師推昂貴藥,不買 = 不孝? (98 年 11 月 15 日 聯合晚報) 醫師極力向病患子女推薦某些昂貴的自費抗癌藥、塗藥血管支架,甚至讓家屬常有不買就不孝順的感覺,常在病房上演。甚至有癌末病家咬牙自費買了標靶藥,不久後病人仍走了。
事件解析 此新聞突顯以下兩個問題: 一、醫界是否確實依照癌症治療準則與實證的成本效益證據,考量病況與病人經濟能力,提供合理的自費購藥建議,並以合乎情理的方式說明,讓家屬能有所選擇? 二、健保以外自費的比例與金額越來越重,對弱勢家庭更不公平,健保實施後還是有家庭衛了買自費藥而借貸,值得政府與醫院檢討健保給付範圍,與如何善用醫療救助金幫助窮困病家的問題。 我們呼籲,醫療千萬不要走向商品化的絕路。醫院以醫師開的自費藥品金額決定醫師績效與獎金,忽略了「不傷害」、「病人利益至上」、「病人自主」的醫療倫理原則。也提醒民眾事前多做功課、尋求其他意見,仔細思考再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