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4.03 記者會新聞稿

讓指示用藥不給付 開啟民眾自我照護契機
醫改會籲衛生署:「」說清楚,讓民眾安心走向基層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4 月 3 日召開「讓指示用藥不給付 開啟民眾自我照護契機」記者會,指出指示用藥不給付,是開啟民眾學習自我照護的契機,但長期以來基層診所、藥局用藥品質良莠不齊,以及衛教功能不彰,民眾無法從中獲得足夠的自我照護能力和用藥知識,指示用藥不給付政策自然窒礙難行。醫改會指出基層醫療用藥品質有三大破洞極需大力整頓:(1)98.8% 診所、99.1% 藥局藥袋標示不合格;(2)71.4% 藥品混裝,停留在「報紙包油條」的年代;(3)46.4% 診所、46.8% 藥局調劑人員「非」藥師親自執業,掛牌藥師1濫竽充數。醫改會呼籲衛生署必須健全基層醫療品質,指示用藥不給付政策才能順利上路,同時提出二大訴求: 一、促基層診所、藥局回歸醫療照顧本分;二、用行動和具體數據來證明基層診所、藥局的品質。如此,民眾才能安心走向基層。

缺乏完善用藥諮詢機制 指示用藥怎麼買,民眾霧煞煞

指示用藥是安全且已長期使用的藥品(例如普拿疼、健胃仙、感冒糖漿等),民眾自行購買有四大好處:(1)可拿到原廠包裝的藥品,一來可確保藥品來源,二來藥品不拆裝,品質有保障;(2)原廠藥品包裝有完整的藥品資訊,方便民眾核對清楚;(3)社區藥師比起診所藥師更有時間提供詳細的用藥說明2;(4)民眾自行買藥只要出藥費,上醫院、診所看病,得花掛號費、部分負擔,健保得出醫師診療費、藥事服務費、藥費。

問題是:再安全、常用的藥品還是「藥」,仍需要醫師確認疾病、藥師調劑核對,但是民眾有疑問時,要去哪裡詢問這些用藥資訊?有哪些管道?向哪個醫師、藥師請教?誰來引導民眾學習自我照護和使用指示用藥?

長期以來,衛生署並未建立協助民眾學習用藥知識與自我照護能力的機制,而基層診所提供的用藥品質參差不齊,衛教資訊嚴重缺乏,民眾當然沒有信心自己去買藥品。醫改會表示,衛生署和健保局必須正視上述問題,建立完善的基層諮詢機制和配套措施,指示用藥不給付政策才能推行上路,否則勢必窒礙難行,民眾也沒有機會學習自我照護知識。

基層醫療用藥品質三大破洞 衛生署、健保局替民眾做了什麼?!

醫改會根據內部調查和研究文獻,指出基層醫療用藥品質出現三大破洞: 一、98.8% 診所藥袋、99.1% 藥局標示不合格
根據醫改會 92 年 12 月藥袋標示調查,超過 98.8% 的基層診所和 99.1% 藥局提供給民眾的藥袋標示不符合衛生署公告的 13 項應標示項目3,顯示目前基層診所和藥局的藥袋資訊仍非常不足,民眾連吃了什麼藥都不知道,又怎麼學習用藥呢?
二、71.4% 診所藥品混裝,停留在「報紙包油條」的年代
根據醫改會 92 年 9 月醫療品質民調結果,高達 71.4% 診所的藥品採用混和包裝,對於醫院的 9.2%,雙方落差 62 個百分點,令人對基層診所用藥品質感到十分憂心。
醫改會表示藥品混合包裝容易影響用藥品質,(1)原廠藥品包裝一旦被拆封分裝,藥品很容易受到污染,縮短保存期限;(2)混裝藥品通常使用塑膠袋或紙袋,一來藥品品質難以確保,二來容易受陽光直射、潮濕環境影響變質;(3)藥品經過分裝,會增加出錯的機會,以崇愛診所給錯藥事件為例,就是因為護士誤把降血醣的藥裝到感冒藥的罐子,才會給藥錯誤。
以法國為例,所有藥品需以原廠包裝交付病人,不得拆封分裝,且包裝內須附政府核准的藥品說明書,以保障藥品的正確性、安定性,反觀我國衛生署不但未明文禁止藥品分裝,反而還停留在古早的「報紙包油條」年代。試問,診所使用如此粗糙、不安全的藥品混裝方式,豈不成為危害民眾用藥安全的最大幫兇?
三、46.4% 診所、46.8% 藥局調劑人員「非」藥事人員親自執業
根據莊瑞蓉 92 年研究4,高達 46.4% 診所和 46.8% 藥局調劑人員不是由藥事人員親自執業5,換言之,僅半數診所和藥局藥事人員符合藥事法規定6。相較於醫院 89.5% 藥事人員親自執業比例,基層診所和藥局合格率明顯落後一大截,民眾信心自然也跟著差一大截。
醫改會也指出,據 92 年衛生署資料顯示,診所總數為 18,183 家7,不在醫院及藥局工作的藥師總人數為 8,231,假設中醫及牙醫診所「不」需要藥師,8,231 位藥師如何滿足西醫 9,565 家診所的需要?請問衛生署和健保局,基層診所如何給民眾合格的藥事人員服務?!提供專業的用藥諮詢?又有多少診所用掛牌藥師濫竽充數?

讓民眾安心走向基層診所、藥局! 醫改會提出兩大訴求

醫改會想問問衛生署與健保局,什麼時候才能許台灣民眾一個安全的用藥環境?什麼時候民眾在基層診所和藥局拿到的藥,是寫得清清楚楚,方便核對藥品資訊的?基於此,醫改會提出兩大訴求:

壹、促基層診所、藥局回歸醫療照顧的本份 醫改會表示指示用藥不給付是正確的方向,衛生署和健保局應勇於堅持,但千萬要顧及弱勢團體及特殊需求民眾的權益,提供妥善的配套措施以減少衝擊。最重要的是,指示用藥不給付政策絕不能和簡表申報併行,否則基層診所、藥局根本沒機會回歸醫療照顧的本份。基於此,衛生署與健保局應修改現行的簡表申報制度,採取實報實銷方式,杜絕醫師、藥師為了從藥品獲利而扭曲專業本質的誘因,讓醫師和藥師各司其職,各自拿應得的報酬,才能引導基層診所、藥局回歸醫療照顧的本份,醫界、民眾和政府才能達到三贏。

貳、用行動和具體數據來證明基層診所、藥局的品質
醫藥資訊透明化
  1. 民眾在診所或是藥局所拿到的藥袋都必須有完整的十三項藥品標示。各縣市衛生局應嚴格取締不合格藥袋標示,當罰則罰。
  2. 衛生署應明訂醫療院所、藥局提供民眾原廠包裝的藥品以保留藥品資訊,禁止混和包裝。
  3. 採用實報實銷的簡表制度,同時申報時必須提供藥師姓名、藥品明細等資訊
  4. 健保局應定期公開基層用藥分析、藥師服務量等資料。
品質監督制度化
  1. 健保局應借重衛生局所有之藥師執業登記資料,與藥師之藥事服務勾稽查核;徹底清查現行掛牌藥師狀況,確保基層診所、藥局藥師服務素質。
  2. 建立診所評鑑制度,定期稽核並公布評鑑結果。
  3. 落實監督管理機制,設立民眾專門的申訴管道。
諮詢機制健全化
  1. 建構各縣市政府、醫師公會的用藥諮詢網絡,例如提供經評鑑合格的社區藥局或診所名單等資訊,讓民眾有疑問時知道合適的管道。
  2. 發揮基層診所、藥局的諮詢和衛教功能,並連結藥師的專業服務,讓民眾獲得真正的用藥諮詢服務,以從中學習自我照護知識。

醫改會對民眾的提醒

醫改會呼籲民眾給自己和家人一個學習自我照護的機會,讓有限的健保資源做更有效的分配,也讓衛生署和健保局有空間做正確的事,醫療事業才能回歸真正的專業本質。最後,民眾是用藥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醫改會提醒民眾拿到藥品時需注意是否附有完整的藥品相關資訊,用藥前要「三讀五對」,同時善用醫師與藥師用藥諮詢的專業,才能確保自身用藥的安全。

 

新聞稿附件內容:
一、成藥、指示用藥、處方藥的分類與使用方法
二、13 項藥袋必須標示合格比率
三、醫院和診所門診藥品不同包裝方式之比率
四、藥事人員親自執業比率
五、92 年藥師人數與醫院/診所/藥局家數比
六、近年用藥疏失事件一覽表

 


1. 掛牌藥師指藥師將牌照租借給診所,但沒有親自在診所執業的藥師。《藥師法》規定,若藥師(藥劑生)不在場,而由未取得藥師資格之人擅自執行調劑業務者,或藥師未親自主持所經營之藥局業務者,都屬違法行為。而藥師出租執照給診所掛牌,將認定為藥師不正當行為,依據藥師法第二十一條,處三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2. 據醫改會醫療品質民調,民眾拿處方箋至藥局僅 6.7% 沒有主動說明用藥方式,但在醫院或診所卻有 22.7% 未說明。
3. 衛生署九十一年五月八日公告「藥品包裝容器標示」十三項必須標示項目:「病患姓名,性別,藥品商品名,藥品單位含量與數量,用法與用量,調劑地點(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調劑者姓名,調劑(或交付)日期、警語」,三項建議標示項目:「主要適應症、主要副作用、其他用藥指示(例如部分藥品有特殊保存方式、服用抗組織胺藥物不適合開車等事項)」。三項建議項目可標示於藥品容器包裝上,或列為醫師、藥師人員諮詢事項。
4. 莊瑞蓉(2004)台灣地區藥事人員實施優良執業規範之現況。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根據台灣地區藥事人員名冊為抽樣清冊,抽樣訪查台灣地區北、中、南、東共 1,994 位藥事人員執業狀況。
5. 診所包括執業地點字尾登記為診所或衛生局,以用藥諮詢判斷是否為藥事人員親自執業。詳見附件三。
6. 根據藥事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藥品之調劑應由藥師為之,除非不含麻醉藥品者,才能由藥劑生調劑。
7. 衛生署 92 年衛生統計,診所總數 18,183 家(西醫 9,565,牙醫 5,889,中醫 2,729)。詳見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