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1.13 新聞稿

8,202 份藥袋調查結果  只有 5.1% 符合衛生署標準
醫改會心情沈重  痛批:衛生署、衛生局還要民眾等多久?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1 月 13 日公佈該會蒐集的 8,202 份藥袋分析結果。這些來自 267 家醫院、1,406 家診所和 333 家藥局(全台醫院共 553 家,診所 16,405 家,藥局 3,348 家)的藥袋,其標示結果令人心情沈重。

醫改會張苙雲董事長表示,91 年 1 月 6 日該會揭露台灣藥袋標示現況後,同年 5 月衛生署從善如流,依據《醫師法》、《藥師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及《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等法規規定,公告要求醫療院所落實 13 項必須標示項目和 3 項建議標示項目。

從 91 年 5 月迄今,一年半下來,到底成效如何呢?醫改會在 92 年 11~12 月間,透過該會舉辦之「寄藥袋,大抽獎」活動,號召民眾郵寄 92 年 6~12 月間,實際看病所拿到的藥袋。醫改會根據收到藥袋上的標示項目有無,一一建檔上網,並根據相關法令與衛生署 91 年 5 月 8 日行政命令要求的13項必須標示項目,依縣市別和醫院、診所、藥局類別,整理出藥袋標示內容,讓民眾親自告訴衛生主管單位,台灣目前藥袋標示的真實情況。

醫改會指出,在 2,006 家醫院、診所和藥局的結果中,根據衛生署公告的必須標示 13 項內容,只有 5.1% 符合衛生署的公告要求。其中醫院符合「13 項必須標示」的有 82 家,佔 30.7%,診所 17 家,佔 1.2%,藥局 3 家,佔 0.9%。

即使退而求其次,扣掉醫師、藥師可能有口頭或單張說明的「警語」,以衛生署要求「12 項必須標示」1 項目來看,完整標示的醫療院所、藥局,也只有 16.4%。其中醫院是 63.6%,診所 8%,藥局 14.1%。醫改會將這些完整標示的醫院、診所、藥局名單公布在該會網站上,感謝並肯定這些醫療院所對民眾用藥安全所付出的心力。

醫改會並指出,91 年 12 月衛生署曾要求各縣市衛生局稽查藥袋標示現況,92 年各縣市衛生局回報衛生署之結果,有 12 個縣市的藥袋違規率是零。對照於民間發現之偏低符合率,其落差驚人。醫改會強烈質問衛生署及縣市衛生局:民眾用藥安全的保障在哪裡?苦苦等待了兩年,除了等到官方令人質疑的「稽核結果」外,連衛生署認為必須標示的成績都如此不堪,遑論建議標示項目。請問台灣的民眾還要等多久,才能夠拿到標示著「13 項必須標示項目」的藥袋?

醫改會指出,台灣藥袋標示現況,這兩年間並不是沒有進步。許多醫療院所甚至在衛生署要求的 13 項必要標示外,另外增加藥品外觀辨識、商品名中文化等項目2,有助於病患識別和記憶。該會對於這些重視藥袋標示品質和病患用藥安全的醫療院所,至為肯定。

針對基層藥袋標示內容「零零落落」、「丟三落四」的現況,張苙雲強調說,「藥袋標示的改善」其實只是落實給藥安全的基本工作3。但從屏東崇愛診所藥品分裝錯誤,導致病童吃錯藥死亡的教訓來看,目前已迫切需要進一步推動「原廠包裝藥品給藥」4方式,才能將「給藥錯誤」降到最低。

雖然藥袋標示品質不等同於基層的醫療品質,但從美國藥學雜誌 2000 年發表之研究,推估出美國一年因為藥物問題所付出的醫療、社會成本高達一千七百七十四億美元以上的數據來看,用藥安全茲事體大。而藥袋標示品質是用藥安全網的防線之一,可協助病患瞭解自身使用之藥品,為自身「用藥安全」把關,無疑是醫療品質中重要的一環。然因為基層診所和藥局沒有辦法像大型醫院一樣有藥師人力設計藥袋標示資料庫,所以該會呼籲衛生署儘速整合、提供公立醫院之資源,釋出符合基層診所和藥局使用需求之藥袋標示資料庫,使民眾不管選擇什麼層級的醫療院所和藥局拿藥,都能享有一致的用藥品質。

 

新聞稿附件內容:
表一、完整標示 13 項醫療院所家數--依縣市分
表二、完整標示 12 項醫療院所家數依縣市分
表三、藥袋及各類醫療機構數依縣市別分
表四、13 項藥袋必須標示違規率一覽表

 


1. 衛生署 91 年 5 月 8 日之行政命令,要求藥袋必須標示項目包括:「病患姓名,性別,藥品商品名,藥品單位含量與數量,用法與用量,調劑地點(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調劑者姓名,調劑(或交付)日期、警語」共 13 項;3 項建議標示項目:「主要適應症、主要副作用、其他用藥指示(例如部分藥品有特殊保存方式、服用抗組織胺藥物不適合開車等事項)」。三項建議項目可標示於藥品容器包裝上,或列為醫師、藥師人員諮詢事項。
2. 台大醫院和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在商品名中文化、藥品外觀二項整體標示率最高。
3. 人類「給藥安全」進化史:
  • 階段 0:蠻荒時代、神農嘗百草時代…。
  • 階段 1:「不知藥名,囫圇吃藥」(台灣現況):沒有標示藥名,青包、紅包、白包給藥。
  • 階段 2:「簡單標示,混包給藥」(台灣現況):只標示藥名、用量和用法,多種藥品包在一起,有交互污染之虞。
  • 階段 3:「完整標示、一袋一藥」(台灣現況):台灣部分優良醫療院所現正努力之目標。
  • 階段 4:「藥瓶給藥」(歐美現況):無法以「原廠包裝給藥」者以「藥瓶給藥」,可避免兒童誤食,避光避濕,有利於藥品保存。
  • 階段 5:「原廠包裝給藥」(歐美現況):原廠藥品說明書內容完整,可避免藥品分裝錯誤、藥品變質、兒童誤食,歐美國家已經全面或部分實施,全面實施是歐美先進國家現正努力之目標。
4. 「原廠包裝藥品給藥」是指藥品從藥廠出貨時的包裝,就已分裝好成三天份、七天份不等。所以病人從醫療院所或藥局拿到的包裝,除了有藥廠提供、專供病人閱讀的完整藥品說明書外,其給藥過程少掉「醫院或藥局分裝」之步驟,避免了分裝錯誤之可能性;同時藥廠充分考慮藥品避光避濕、兒童無法開啟等保存條件的包裝方式,更降低了用藥錯誤之機率。雖然可能增加藥廠包裝成本,但降低了分裝成本和用藥錯誤衍生之成本,所以全面實施原廠包裝給藥已成為歐美先進國家努力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