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1.14 新聞稿二

更新藥袋成本不高  診所藥局改善意願不強?
基層藥袋稽核品質落差大  衛生署督導能力待加強

 

衛生署藥政處 13 日公布 92 年藥袋標示稽核結果,總計稽核家數 3,868 家,違規家數 347 家,違規率為 9%。但是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14 日公佈的民調,則顯示有 29.6% 的民眾拿到的藥袋是連藥名都沒有標示的不合格藥袋,官方數據與民間有高達兩成的落差。仔細再看個別縣市的稽核結果,首善之區的台北市違規率為 11.4%,但l違規率為零的縣市竟有 12 個。這些縣市的藥袋標示現況真的比台北市好嗎?是執法寬鬆不一?還是稽核品質出了什麼問題?衛生署有必要深入瞭解個別縣市的稽核過程與困境,以協助基層順利執法。否則不僅對辛苦執法的稽查人員不公平,民眾的用藥安全更是沒有保障。

為了瞭解藥袋標示稽查情況,醫改會在 9 月和 10 月間,透過公文與電話往返訪查了全國 25 個縣市衛生局的情況。醫改會藥品政策組召集人李聖婉表示,基層的回應大致可分成四大類型,一種是「資料保密型」,表示「藥品包裝容器標示稽核及輔導成果均已呈報行政院衛生署,請逕向行政院衛生署索取」,或是「茲事涉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點規定,歉難提供相關資料」1。第二種是「人力不足型」,表達因城鄉執法人力差距、既有業務負荷過重,以致在落實執法上有心無力。而不同縣市基層人員對於相同法令解釋不一的「執法標準不一型」,則凸顯了一國多政之現象。究竟是缺乏統一的執法標準,還是中央政令下達過程中,沒有提供基層人員足夠的教育訓練或稽查標準說明?值得衛生署加以檢討。第四種「診所藥局意願不高型」,則是許多基層人員在落實執法時遭遇的困境。由於地方業務有時需要在地醫療院所配合,但稽查違規、處以罰鍰往往會得罪人,所以有些縣市就會出現執法寬鬆不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之狀況。

然而改善藥袋標示真有那麼困難嗎?醫改會訪查資訊公司藥袋標示系統之價位,發現 8,000 到 15,000 元就可購得軟體,加上電腦列印用藥袋增加的費用,改善藥袋標示約 4 萬元就可做好2。若以衛生署默許將藥品明細列印在收據上之作法,診所根本不花半毛錢就可提供符合現行稽查標準的標示內容。如果以「藥袋印製成本太大」作為不提供民眾藥袋標示的理由,實在罔顧民眾用藥權益,使民眾錯失為自身用藥安全把關之機會。事實上,給藥流程控管再嚴格,仍難防百密一疏的錯誤。唯有醫療院所和藥局都做好藥袋標示,民眾才有機會於用藥之前再核對,萬一發現藥品錯誤,就可及時送回更換,避免吃錯藥造成的悲劇。醫改會除了希望衛生署深入檢討藥袋稽查成效,督促各縣市衛生局落實稽核外;也期許醫師和藥師都盡力教育民眾建立核對藥袋標示的好習慣,並藉由藥事諮詢增加民眾的用藥知識。如此病人才能成為醫事人員建立安全用藥環境的好伙伴!

 


1.《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2. 以每天看診 45 人,一週看診 6 天,每個病人開 4 樣藥,1 藥 1 袋之標準計,一個醫師全年無休總計會用掉 56,160 個藥袋。以塑膠藥袋 1 個 0.55 元,電腦藥袋最貴 1 個 1 元計(以單次訂購量 4,000 個計,訂購量多會更便宜),電腦藥袋每年頂多新增 25,272 元成本(醫改會實際訪價所得內容,請參閱附件四之【藥袋價格比較表】與【列印藥袋相關電腦系統價格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