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2.10 新聞稿

醫改會:醫師、藥師均應摒棄自身利益
與民眾共同為提升用藥安全努力

 

針對近來一再發生重大用藥疏失事件,醫改會對民眾、醫師、藥師、醫療院所提出以下呼籲:

壹、民眾難道要為了一時的拿藥方便,繼續容忍沒有重複確認處方與藥品安全性的「醫藥不確實分業」現況嗎?民眾應要求衛生署落實醫師處方、藥師調劑的專業分工,並注意醫療院所是否聘用合格醫事人員;自己拿到的藥袋標示資訊是否充足,內裝藥品與標示資訊是否一致等,並與政府一起監督醫療院所藥師聘用情形。

貳、如果醫師為了自己的利益不肯放棄藥品調劑權,這是罔顧民眾生命健康的權益。過去醫界反對醫藥分業的理由之一是藥師素質不齊,但這兩次事件讓民眾看到在沒有藥師把關情形下的醫療院所用藥,素質更是令人憂心。

參、藥師為了自己三、五萬元的利益,不顧民眾用藥權益出租執照給醫療院所,如此作為不僅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更對不起藥師專業。藥師的尊嚴與良心在哪裡?調劑室內的藥師或工作人員知道他們的疏忽,可能會致人於死嗎?

肆、合理藥價差應有合理用藥品質
一、醫改會在民國89年11月執行的醫療品質民意調查中,有0.4%的民眾表示在醫院/診所拿到的藥袋裡,藥物的數量和藥袋上的說明不一樣,表示250個處方中,就有一個是錯誤的。如果加上民眾沒有發現的錯誤,則給藥疏失比例更高。衛生署、醫界在過去表示藥品不需要標示適應症、副作用和有效期限,卻在三分鐘快速門診、藥師人力不足的環境下,侈言請民眾諮詢醫師、藥師有關用藥問題。此舉不啻剝奪了民眾「知藥的權利」。 二、醫院/診所在賺取所謂「合理藥價差」的同時,應該告訴民眾,他們做了哪些事情來保障民眾的用藥安全?醫師、藥師、護理人員是否確實發揮相互監督的效果?請醫院/診所拿出致力於降低用藥疏失上的具體成果,證明將藥品的利潤用來保障民眾在醫院的用藥安全,以說服各界瞭解並接受醫院/診所在獲取藥品價差問題上的合理性。

 

補充參考資料

從研究發現推估台灣用藥疏失問題嚴重性
年度 研究發現 台灣推估數字
2000 年 7 月

2002 年 6 月
和信醫院院內研究發現,門診有爭議之處方達 0.57%。
(爭議類型包括:劑量問題、藥品錯誤、資訊不足、藥品交互作用、病人姓名錯誤等)
若假設其他醫療院所醫療品質均達到和信醫院之水準,台灣一年有爭議之處方推估達 662 萬筆( 6,624,777 筆)1
1998 年 美國研究發現,一年兩百萬住院病人發生重大的藥品不良反應,106,000人因藥品不良反應死亡。
(出處:Lazarou J, Pomeranz BH, Corey PN. Incidence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s in hospitalized patients: a meta-analysis of prospective studies. JAMA.1998;279:1200-5)
推估台灣住院病人每年可能有 8,374人 因藥物不良反應死亡2
2000 年 美國門診病患因藥品不良反應造成的疾病與死亡付出的代價為 1,174 億美元。
(出處:美國藥學雜誌 2001 年發表之研究報告)
台灣門診病患因藥品不良反應造成的疾病與死亡付出的代價推估為36億美元,約為新台幣 1,260 億元3

1. 2001 年健保門住診處方頻次共 1,162,241,500 次。
2:以美國 2000 年人口二億八千萬人、台灣人口二千二百萬人計,台灣人口數約為美國的 7.9%。
3:以 1997 年美國每人醫療費用佔 GDP 之百分比 13.93% 與台灣之 5.27% 相較,美國是台灣的 2.6 倍。故 1,174 億美元 ÷ 2.6 × 7.9% ≒ 36 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