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1.06 記者會新聞稿

醫院葫蘆裡賣什麼藥?民眾「藥」知道!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一月六日在「藥袋標示評比」記者會中,針對台灣十六家醫學中心及部分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基層診所之藥袋標示內容加以比較評分。結果發現醫學中心以台北榮總標示完整度最高,得到 84 分,台大和林口長庚、台中榮總並列第二,至於墊底的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和彰化基督教醫院的藥袋標示,則比許多非醫學中心級的醫院還更不清楚,只得到 47 分。

整體來說,各級醫療院所的藥袋標示均不理想,即使是成績最好的台北榮總,其藥袋標示內容仍缺少藥廠名、調劑者名與調劑後有效期限等資料,副作用標示也不夠理想,遑論其他成績更差的醫療院所。由於台灣相關法令缺少對醫療院所標示不清之罰則,所以該會董事長張苙雲在會中要求衛生署善盡為民眾權益把關之責任,提出改善時程表。告訴全國民眾:我們所拿到的每一個藥袋,究竟還要多久才能具備基本、完整的標示?醫改會也會持續注意藥品標示問題,直到情況改善為止。

本評比是由醫改會參考美國門診病人所取得之藥品包裝上所有標示項目和台灣規範藥品標示相關法令(醫師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藥事法及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之規定後,整理出十六個必要標示項目作為評比參照基準。再蒐集病人實際從醫療院所領得之藥袋標示項目加以對照。有標示之項目計一分,加總之後除以十六再乘以一百,即為該醫療院所所得之分數。張苙雲強調,不管是參酌台灣法令規定或是從民眾用藥安全、知的權益的觀點來看,這十六個項目都是「基本」應該標示的,所以在這次評比中,一百分才是及格。雖然調查之前已知道台灣藥袋標示現況不理想,但實際評比結果,竟然高達四分之三的醫學中心不到 70 分,顯示民眾用藥權益備受漠視。

出席記者會的兩位藥學專家: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劉宏志、醫改會藥品政策組召集人李聖婉對於台灣藥袋的實際標示狀況也感到相當憂心。

劉宏志指出,藥品標示清楚有許多好處,包括提高病人服藥正確性與病人自我監測藥品效用及預防副作用傷害之意識。病人若清楚服用的每一項藥品,更可自行建立個人藥歷卡,當其尋求不同醫師看病時,有助於醫師開立正確處方。除此之外,還必須重視藥師對病人的藥事照顧,才能為民眾的用藥安全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李聖婉則舉美國 Baxter 公司產品導致的藥害為例,強調清楚的藥品標示和用藥記錄,有助釐清藥品傷害之責任歸屬。當不幸發生時,書面資料及相關紀錄可作為憑據,釐清藥害結果源自環節中哪一部份的問題:是藥品瑕疵(藥廠製造或醫院管理責任)?處方疏失(醫師責任)?調劑疏失(藥師責任)、給藥過程不對(執行給藥之醫護人員責任)或病人未遵指示方式服藥(病人責任)?

張苙雲指出,醫改會在八十九年十一月的醫療品質民意調查曾經詢問民眾的拿藥經驗,結果有四成六的民眾表示「藥袋沒註明藥物名稱及數量」。民國九十年十月「民眾最想知道的十大醫療資訊」網路調查結果,藥品標示與藥品說明書高踞民眾最想知道的醫療資訊榜首。顯示台灣藥品資訊透明化程度嚴重不足。醫改會期盼藉由記者會的披露,不僅敦促政府和醫界正視民眾用藥權益,也提醒民眾注意拿到的藥品是否註明各項基本資訊,包括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藥品名稱(成分名)、藥廠(廠商)名、數量、劑量、服用方法、藥局(調劑)地點、名稱、調劑者姓名、調劑年月日、處方醫師姓名、藥品保存方式、調劑後有效期限、適應症、副作用、警語等資料。

 

新聞稿附件內容:
一、藥袋評分表、藥袋標示評比內容
二、台灣規範藥品標示之相關法令一覽表
三、美國藥瓶標示一覽表
四、台灣民眾瞭解自己服用的藥品資訊會碰到哪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