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實施「家戶總所得」的五大疑慮


沈珮涵(醫改會研究員)

疑慮與誤解 澄清說明
一、家戶總所得行政成本太高?有些所得遞延兩年才可收取所以不結算?
  • 目前保費現制下,除高額獎金外,都是以單筆給付不結算的方式課徵,不僅造成第一線行政扣繳人員龐大行政成本、資料容易出錯外,也出現許多經濟困難者因單筆課徵下限較低被一頭牛剝兩層皮,而大戶只要懂得拆單就可規避等現象,根本不公又擾民。連第一線行政處理人員(記帳士、會計師)都表示,導入結算才是行政成本較低、資料較正確、又便民的作法。
  • 只有部分如租金收入、財產交易所得等需自行申報及執行業務算得等以實際成本計算之所得,才需一至兩年時間核定。但根據統計,這些所得只佔整體所得不到五%。
二、家戶總所得是懲罰單身?
  • 家戶總所得是以稅戶資料為基礎,而稅戶單身 ≠ 婚姻單身;未婚單身者若扶養父母/小孩,同樣受惠於家戶總所得。
  • 站在社會連帶立場,尤其在少子化的社會背景下,無論是否選擇婚姻,理想的保費制度應多照顧經濟負擔相對較大的多眷口家庭。
三、家戶總所得對失業者及家庭主婦等弱勢族群「虛擬所得」?
  • 家戶總所得並非特別針對失業者、家庭主婦等弱勢族群虛擬所得,只因健保為社會保險,每位使用者本應繳交基本費;因此只能使其繳交最低健保費,若仍無法負擔,則應回歸社會救助方式(由政府或健保愛心專戶支應)。
  • 目前保費現制下對「虛擬所得」的處理方式其實更為不公(如直接設算家庭主婦和其被依附者有相同薪資、將失業族群以全民平均保險費計);但家戶總所得制卻是以最低保險費計。
  • 經由醫改會等民間團體爭取,目前健保已取消對弱勢欠費者鎖卡規定,民眾不必擔心因繳不起保費而無法就醫。
四、家戶總所得複製稅制不公、仍未將資本利得納入費基?
  • 考量可行性,健保最多只能在各種財稅資料可收集到的情況下進行課徵;若連財稅資料都抓不到,健保要去解決很困難;但只要健保跟隨稅的腳步,社會不斷地推動稅改,健保費的公平性也能一起進步;但此問題使用補充保費現制也解決不了。
五、有四成的人不用繳所得稅,那家戶總所得如何課徵?
  • 不論過去一代健保,或是後來的二代健保(基本保費 + 補充保費雙軌制),對於從事地下經濟、所得較低、難以取得所得資料的保險對象,就是以地區人口或加入職業工會投保,並以「設算所得」或平均保費方式計算保費。
  • 如果未來改採家戶總所得,健保署亦可比照現行地區人口收費方式開單收取,或在兼顧財政收入性、公平性及弱勢族群負擔能力等參數後,訂定「最低保費(下限)」方式收取,並可減少過去利用依附、投靠工會或轉地區人口等各種繁雜程序或弊端。對於連最低基本費用都繳不起的弱勢族群,則以社會救助等方式協助。

 

延伸閱讀:
「醫改會回應《二代健保體檢報告》記者會」新聞稿
【補充保費越補越大洞】圓桌論壇
韓幸紋、梁景洋: 以家戶總所得為健保費基方案相關爭議之反思(台灣衛誌 2013 vol.32 no.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