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子法該怎麼訂定  才能順利上路
有關「健保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醫改會提出建言

 

一、醫療品質資訊應公開之範圍內容 (一)所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內容,應涵蓋以下重要資訊項目:
  1. 健保署品質管理績效報告
  2. 個別醫事服務機構年醫療服務量及金額
  3. 個別醫事服務機構醫事人員數
  4. 個別醫事服務機構委外經營之醫事及非醫事服務項目
  5. 個別醫事服務機構參加評鑑之基本資料表及各項評鑑基準評分
  6.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公開之項目
(二)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範圍內容之選定
調查並揭露民眾最關心的品質資訊:建議健保署配合年度健保民調,調查民眾最想知道的健保、醫療品質資訊內容,作為每年度討論增列指標之基礎。
(三)指標資訊公開之提案方式建議
  1. 半數比例指標項目,應由消費者參與協議訂定
    建議每年固定保留一半指標由消費者與健保署協議決定,另一半由醫界自主決定,讓消費者想要的品質資訊有機會完整揭露。
  2. 擴大徵詢提案對象
    除了邀請醫改會、消基會、督保盟,建議健保署擴大徵詢提案的對象,包括對於品質指標有許多想法與實際使用需求的民間團體、病友團體、社福團體、醫藥 NPO。且於政府網站上定期建置提案與投票平台,或以問卷、德非法(Delphi Survey)方式向各團體進行調查。
二、醫療品質資訊之公開方式 (一)以民眾易懂的用語,說明品質指標資訊意涵:目前多由健保署請醫界提案撰寫,建議邀請一般民眾及該項指標相關之病友團體參與,調查各指標的意涵說明是否易懂、實用,並修正過度艱澀的指標呈現形式。 (二)加快資訊公開的更新速度:健保指標係以每季申報資料轉換統計為主,然而多數指標只能查到近半年甚至一年前的舊資料,建議加快更新速度,有助於即時監督醫療機構現況品質並供民眾參考。
三、醫療品質資訊公開之其他應遵行事項 (一)指標退場機制:針對公開多年或醫療院所普遍都能達成標準,已失去鑑別力的指標項目(如:醫院藥袋標示幾乎每家都合格),建議定期評估刪除改增其他更符合需要的指標(如:刪除3項不適合指標,則當年度可再新增3項)。 (二)各總額指標表現,納入年度評核參考:建議把每年各總額部門願意公開的品質指標的項目數、指標表現成果,提供作為費協會每年協商總額或健保總額年度評核的參考依據,讓醫界各有意願去公開更多關鍵資訊以爭取較好的總額成長率或評核成績。(如:有的總額願意每年公開3~5項指標且成績有進步,但有的總額卻總是只願公開2項且都是醫界提的指標,但由於這些表現皆不影響年度總額的協商分配,導致各總額欠缺推動指標資訊公開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