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健保鎖卡」連署行動問答集 

 

Q1:
如果全面取消健保鎖卡,反而讓惡意欠費者仍可使用健保就醫,是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是否可能讓惡意欠費人數增加,導致健保財務問題惡化?

A1:
我們反對以鎖卡方式處理健保欠費問題

健保藉由自助互助的方式,避免人民因病而貧,或因貧而無法獲得適切的醫療照護,是台灣重要的社會資產。

醫改會對於有繳費能力卻惡意積欠健保費的個人、雇主或政府,深感痛惡;也支持健保署依法對惡意欠費者處以罰款或滯納金,或送強制執行,以有效追討欠費,捍衛健保制度的公平正義。

但我們堅決反對以剝奪就醫權利(鎖卡)的方式,來處罰欠費者,或作為追討保費的手段。

為什麼以鎖卡處理欠費問題不合理?

一、全民健保是社會保險,國家拒絕給付即違憲並侵害人權
健保 是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使用者付費」、「不繳費便終止契約」的原則。健保所整合提供的醫療給付,有部分已屬於維持人民基本生活條件所必 要;國家若以人民未繳費為由而拒絕提供這些基本給付,將違反憲法保障生存權所含「禁止不給付原則」之要求,更背離捍衛基本醫療人權的國際潮流。
試問 您同意對於積欠健保費多年的縣市,以暫停提供該縣市官員,甚至在地民眾之健保給付,作為追討欠費的手段嗎?如果您不同意,您可知道許多被視為「惡意欠費」 遭鎖卡的民眾,有部分其實是因為她們的雇主、或家庭的主要付費者未善盡繳納義務,直到他們就醫時才發現被剝奪健保權利嗎?
我們反對以這種違反人道的手段處罰欠費者,就如同我們不能接受國中小學童,因為她們的家長不繳學雜費,就把他們趕出教室,剝奪她們接受基本教育的權利一樣;在一個文明國家,接受國民教育與基本醫療都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容輕易剝奪。

二、鎖卡破壞健保契約的信賴保護原則與公平正義
鎖卡民眾如果補繳完鎖卡期間積欠的保費、滯納金及罰款後,等於是彌補了欠費期間應盡的義務,但該段時間因鎖卡而遭剝奪的就醫機會,甚至因而導致健康損害,健保卻無法償還,實在不符健保付費後的對價關係。
健保的醫療服務與一般現金給付不同,它必須在傷病等事故發生時,「適時」獲得醫療給付,這也是全民強制納保、共同分擔醫療風險所希望達到的目的;所以我們反對鎖卡,希望健保署改以落實執行罰款或徵收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方式追討欠費,才是實現健保公平正義的正道。

三、嚴苛的鎖卡手段,到頭來只是壓迫弱勢民眾
最後,我們質疑鎖卡對於追討惡意欠費的成效,更擔心此手段「因小失大」、「過於嚴苛」而傷及無辜的弱勢或各種不符社福身份的邊緣家庭。
因為惡意欠費的有錢人即使被鎖卡,生病時自費就醫不成問題,單靠鎖卡並不能有效逼迫她們繳回欠費; 我們更擔心鎖卡成為健保署便宜行事的藉口,而捨棄認真執行催繳、罰款或移送強制執行等「更有效而侵害較小」的手段,更違背行政執行法第三條所揭櫫:「行政 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之精神。

我們認為對於惡意欠費者(不論個人、雇主或政府機關),應從加強輔導與催繳、嚴格罰款或移送強制執行等方式下手,才能真正解決欠費問題。如果只是鎖卡,或是一面鎖卡又同時施予罰款或強制執行等處罰,恐怕只會讓問題更複雜,甚至傷及無辜弱勢或一時手頭緊的家庭,更破壞了健保原本良善的本意。

 

Q2:
健保署已經推出「安心就醫專案」為 37 萬名欠費弱勢民眾解卡;二代健保法初審草案也把鎖卡規定改成「先查證,再視狀況鎖卡」。所以鎖卡是否應該不會對弱勢者造成傷害?還有必要修法全面取消鎖卡嗎?

A2:
依據監察院糾正健保署的調查報告顯示,全國高達 60 萬名健保鎖卡族。健保署的「安心就醫專案」僅為 37 萬名欠費民眾解卡,難道剩下的數十萬人都是官員口中所說「年收入高達四百萬元但積欠健保一萬三、年收入一百萬但積欠健保三萬三;且人數不在少數」的惡意欠費者嗎?

只試辦一年、未掌握真實困境的「安心就醫專案」 令人難以放心!

健保署「安心就醫專案」僅坐在辦公室裡透過電腦資料,評估欠費者的工作與薪資狀況,並未實地查證欠費者的社會經濟狀況與困難,難免會因誤判而錯過幫助近貧或真正有困難之邊緣家庭的機會。

新聞曾經報導過一個案例:楊先生每月薪水都扣繳健保費,就醫時竟發現被鎖卡;去電健保署查證才發現是公司沒繳。如果再發生像楊先生這種案例,應該也是先遭鎖卡而無法「安心就醫」吧?!

更令我們「難以安心」的是,「安心就醫專案」只先試辦一年,明年到期再檢討是否續辦,加上「救濟方案資格僵化,不符弱勢民眾實務困境」、「宣導永遠無法傳達給所有真正需要的弱勢」、「健保署都先鎖卡,而不先主動通知與協助」等執行漏洞,很容易就誤傷了無辜百姓健康權益。

「先查證、再鎖卡」的修法主張不是萬靈丹 只是合理化健保鎖卡政策的安慰劑!

二代健保修法時初審通過的草案,規定健保署對於欠費者應先查證與主動協助,查證後屬於惡性欠費者才可鎖卡。但我們對這方案也有兩點質疑:

一、基層社工人力吃緊 健保署不該把爛攤子丟給地方!!
各縣市社工人力長期不足,眾所皆知;健保署把原本應該幫助全民持續享有健保的「基本工」,推給已忙得焦頭爛額的基層社工、村里長去認定。從過去「緊急傷病的欠費者可由村里長或醫院開具證明先行就醫」的實施成效,可看出仰賴基層把關,往往無法及時幫助弱勢就醫;單憑這張向全民開出「謹慎查證再鎖卡」的政策支票,不只陷基層人員於不義,更容易誤傷社會邊緣家庭的權益。

二、財產清查 ≠ 付費能力 弱勢認定困難重重?!
我們在連署書上提到,有位打零工的先生,因為同住的老父母還有田地,無法取得補助,四名孩子生病,只能買成藥吃;智能障礙的大兒子殘障手冊到期,須到醫院鑑定,因為被鎖卡,只能作罷。試問,未來在實施社工先查證的措施後,類似案例在貧病交迫的救命關頭,是否就真能免遭鎖卡,而獲得應有的健保照護呢?!
最大的問題是,各種有困難的家庭都有不同的故事與狀況,在現行僵化的弱勢認定標準下,政府就算耗費龐大人力與行政資源比對財稅資料、實地訪查,仍難保不會有弱勢病患成為「漏網之魚」,慘遭鎖卡伺候。

所以,我們不能認同「只要先查證再鎖卡,就不會傷害弱勢」的修法提案。唯有全面取消鎖卡,才是保障無辜弱勢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