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評比後續系列報導之五
請地方父母官  管管「醫療漫天收費」亂象!

 

表一、自費醫療收費管理 總體表現績優縣市
臺北市 臺北縣
新竹縣 彰化縣
高雄市 高雄縣
花蓮縣  

全民健保自民國 84 年開辦,然而民眾因繳不出醫療費用所導致的就醫障礙卻仍令人擔憂。看看下列數據,民眾不禁要問:自費醫療支出都是合理的嗎?

民眾自費佔總醫療保健支出的比例,健保開辦後下降至三成,但近年又漲至 36 %,相當健保未開辦前比例。(如圖一) 圖一:民眾自費佔總醫療保健支出的比例回升(點選下圖放大觀看)
台灣民眾自費佔總醫療保健支出的比例,居 OECD 各國第三高,是 OECD 中位數的二倍。(如圖二) 圖二:民眾自費佔總醫療保健支出的比例,居 OECD 各國第三高(點選下圖放大觀看)
健保局統計民眾諮詢及抱怨申訴累計案件中,高達 37 % 是有關「額外收費、收費疑義」之案件。

健保喊漲之際,自費問題更應妥善處理。民眾就醫自費最常見有下列三種類型(如表二),不在健保給付範圍的醫療收費並不是無法可管,而是依據醫療法的規定,這些費用的收費標準、收取方式以及收據的管理,應該由各地縣市衛生局負責。因此,醫改會特別分析調查哪幾個縣市衛生局最重視此項業務,替就醫民眾看緊荷包。

表二、常見民眾就醫自費項目
§ 健保法 39 條規定不予給付項目(如:預防接種、成藥、美容外科手術、人體試驗、義齒、助聽器…)
§ 病歷調閱費、轉床費、指定醫師費、掛號費等「行政費用」
§ 醫師宣稱比健保給付還好的新藥、新手術、新治療、新式檢查、檢驗

 

【評比重點與結果摘要】

其實醫療機構向民眾收取的自費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法第 21 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核定。第 22 條還規定: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可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醫改會調查全台 25 縣市落實核定自費醫療項目收費標準實況,藉以評估地方父母官替民眾看守荷包,消除就醫費用障礙的用心。

指標一  醫療自費收費標準公開上網
截至 98 年 7 月,8 成縣市衛生局官方網頁可供民眾查詢該縣市醫療自費收費標準。讓民眾就醫前可概估費用,就醫後可憑收據對照是否有超收情形。

指標二  醫療自費收費標準定期更新
醫療技術日新月異,新式治療與藥物不斷推陳出新,因此各縣市所公開之醫療自費收費標準需定期更新,對民眾及醫療提供者而言才不會有時間落差。截至 98 年 7 月,僅 4 成縣市所公開之醫療自費收費標準於一年內做過更新。

指標三  同時訂有西醫、中醫、牙醫三大科收費
對民眾而言,最常就醫的科別除了西醫外,不外乎就是中醫、牙醫,然而根據調查,有公開醫療自費收費標準的縣市中,有3成5縣市卻單只核定了西醫收費標準。

指標四  核定醫療自費標準  資料齊全
以彰化縣為例,除訂有上述西醫、中醫、牙醫三大科別自費醫療收費標準,還另訂有檢驗、救護車、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助產所、物理治療、職能治療、放射所、衛生所自費門診之收費標準,全面保障民眾權益。

指標五  減少模糊收費  醫療自費標準分項詳盡
各縣市衛生局雖依法核定醫療自費收費標準,然詳盡程度卻多有落差,以牙科收費標準為例,台北市訂有 299 項詳盡收費標準、然而最粗略也有縣市僅訂有7項收費項目。

【縣市可努力的方向】

一、積極宣導各縣市醫療自費收費標準查詢、申訴管道與資訊,讓民眾認知醫療自費的收費有其標準,而不是任憑醫療機構漫天喊價,保障自身權益。

二、與當地各科醫師公會合作,訂定適用各縣市所得水準之醫療自費費用,而不是一概比照高物價的北高都會區醫學中心收費。

三、配套落實醫療收據管理,加強稽核給民眾粗略或未列實際自費醫療費用收據的醫療機構,方便民眾憑據核對或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