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9.30 新聞稿二

公開醫院財報 公設會計師查帳
教育部能,衛生署失能?

 

健保醫院總額結算點值後,醫院紛紛叫窮,但是醫院財務黑箱卻鎖在衛生署的檔案櫃中不對社會大眾公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劉梅君表示,教育部已要求「公、私立醫學院校」在網路上公布該校及附設醫院的財務報表,主計處、中華徵信所也都公開部份醫院的財務資料,但是身為醫政最高主管機關的衛生署,竟然不讓社會大眾知道醫院財務現況如何,讓民間醫改團體不禁要向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大聲呼籲:「快來醫治失能的衛生署吧!」

劉梅君指出,由於教育屬於公共性強的非營利事業,所以教育部早在幾年前就已嚴格要求公私立院校建立清楚透明的財務制度,並要求學校將完整、經會計師查核過的財務報表公開上網。由於部份醫院乃隸屬於醫學院的附設醫院,所以包括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等醫院的財務報表,均可以透過教育部會計室網站連結到該校的網站查閱。包括平衡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現金收支概況表等「財務報表」,連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等,社會大眾均可以在網站上公開查閱。

教育部除了頒佈「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作為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的準據外,還要求學校必須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表,並且接受教育部委託的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不僅如此,教育部還公佈「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公告財務報表作業原則」,要求公、私立學校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四個月內公開財務報表,採取的方式包括陳列公開及網站公開,私立學校還必須一併公開陳列會計師的查核報告。劉梅君質疑,一樣是行政主管機關,為什麼教育部能夠要求各學校建立一致的會計制度,並且讓全國 159 所公、私立大專院校公告學校及附屬機構的決算書或財務報表?身為衛生行政最高主管機關的衛生署,面對立法院和民間團體多年要求,卻是形式化的開了幾個會議後,連公立醫院的財務報表都公布不了?(衛生署針對民間要求之回應內容請參閱文末附註)[註]

根據劉梅君的觀察,在台灣高度資本化的醫療服務業當中,不同醫院對於經營策略及成本調控自有一套企業化的調控方式,但是上市公司可以透過揭露財務報表向投資大眾負責,醫院的財務資料卻都被黑箱保護著。劉梅君強調,衛生署若不能把所有醫院的財務資料攤開來討論,如何能掌握實際醫療服務的供給成本和利潤,對醫院進行財務監督呢?

 目前衛生署尚未提出對於醫院財務的管理規劃架構,也無有效查核管理,新修正通過的醫療法還允許醫院以社團法人的方式集資成立,並且可以合法分配盈餘,以目前的監督機制而言,開放醫療社團法人設立,可能為少數志不在醫療服務,只想賺取企業和私人利益的醫院大開方便之門!全民醫療權益和健保財務豈不岌岌可危?

醫改會強調,公開醫院財務報表,接受公眾監督,是改善健保財務及落實醫政管理的先決要件,所以該會強烈要求衛生署比照教育部作法,進行以下工作:

一、立即公開衛生署建檔的歷年公立及財團法人醫院財務報表:供大眾監督收支內容及結餘款的使用流向。

二、立即要求所有醫院比照教育部規定建立一致的會計制度:以便能針對不同醫院財務資料進行比較和分析,釐清個別醫院財務問題來源,主管機關協助醫院因應財務困境時更能對症下藥。

三、立即設置公設會計師定期機動抽查醫院財務:查核費用應由衛生主管機關負擔,以利推動醫院財務公開。

四、立即要求所有醫院公開經過會計師簽核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之附註說明必須一同公開,交待所有關係人交易及資金流向。

 



91 年 8 月 23 日衛生署召開記者會,承諾三個月內公開財團法人醫院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之後衛生署進行之工作如下:
  1. 於 91 年 9 月 23 日上午召開『研商財團法人醫療機構財務資訊公開會議』,結論如下:
    1. 財務資訊公開之立意應是正確的,不僅符合社會之期望、時代之趨勢、監督之必要,更是法人之責任,故有其必要性。如涉法律層面時本署將配合修正醫療法。
    2. 現階段於醫療法修正前,如無違法之虞,本署將主動公布財團法人醫院財務資訊;如仍須法律授權時,可依行政資訊公開辦法規定,先徵詢法人同意後公開期財務報表或以『行政指導』方式,請財團法人醫院主動公開其財務報表。
    3. 有關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公開之格式內容,本署所附範例,原則可行,惟對其會計科目或填列之說明,由本署另擇期開會研議。
    4. 至於部份與會者建議健保財務及公立醫院之財務資料,應予公開部份乙節,由本署另案研議。
  2. 已於 91 年 12 月 9 日函請財團法人醫院簽署「財團法人醫療機構公開財務資訊同意書」,並請各醫院依 91 年 11 月 20 日專家及財團法人醫院所研議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簡表謄列90年度結算資料後送署彙辦。
  3. 針對各醫院之同意書及填列情形,本署將召開會議,期能進一步達成公開之共識。